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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按照我国法律,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必须进行登记吗?
◆ 案例分析
村民赵某在村东头有30亩地,老两口靠这30亩地生活、养育独子。儿子长大后娶妻生子,在村西头盖了敞亮的新房,老两口经常去住。随着二人年事渐高,儿子担心老两口的身体,干脆将二老接过来同住。但赵某夫妻二人还想继续种地,毕竟是笔收入。整日来往村东村西不太现实,经协商决定与老张头村西的30亩地互换。在老张头的要求下,双方到县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必须进行登记吗?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为方便耕种或各自需要,承包方之间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但需要向发包方备案,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若不登记,互换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当土地经营权通过互换方式流转时,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当事人登记。但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具体到本案中,赵某与老张头互换承包地时,由于老张头要求申请登记,经二人协商一致之后,双方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若未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不登记。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深度解析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进行登记,主要目的在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事实予以公示,使他人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我国法律不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登记,这符合我国农村土地的现状,符合广大农民的利益。现实中,不登记有可能产生不利于受让人的法律后果,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人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可要求办理流转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