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法律知识学习手册(实用导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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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哪些耕地可以被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 案例分析

家住黑龙江省某村的张某家的耕地,因占有良好的地理位置和适宜的气候,非常适合水稻生长。2019年,经过专家考察,该地被划为农业科研用地,用来研发新型的水稻品种。经过一年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县政府于2020年将该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张某非常高兴。邻村的亲戚得知后非常希望自家土地也可以被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于是向张某询问。张某表示自己也不太清楚。那么,究竟哪些耕地可以被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呢?

所谓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避免此类耕地用作其他用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划定的特殊保护区域。我国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应当对列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进行严格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被列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主要包括:(1)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四条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到地块,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深度解析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我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贫乏,因此,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对保护区内的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并合理利用,是经实践证明的有效方法。对于那些影响国民经济及农业发展的重点耕地,必须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