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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在公示低保户时,是否可以将个人隐私也公开?

◆ 案例分析

于某一直从事长途运输工作,然而,在一次运货过程中,于某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下半身瘫痪。为了维持家庭生活,于某的妻子不得不外出打工。但是,只靠妻子一个人的工资根本无法维持生活。于是,于某向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了低保,这才得知还要进行低保公示。于某担心在进行公示时会将自己的个人隐私也公之于众。那么请问,在低保户进行公示时,是否可以公示个人隐私?

隐私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在公示低保户信息时,也不能将个人隐私公开。对此,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24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所在村、社区公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信息公布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无关信息。”据此可知,在公示过程中,只会公示低保户的姓名、住址、家庭成员等个人基本信息,而不会将属于其个人隐私的内容予以公开。一旦擅自公开他人个人隐私,则会涉及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上面的案例中,于某无须担心在进行低保公示时,工作人员会将其个人隐私公开。

◆ 法律条文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第二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所在村、社区公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

信息公布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无关信息。

深度解析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因此,在公示低保户的信息时,是不允许公开与低保户个人隐私有关的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