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实用导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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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两个股东应如何竞买同一股权?

◆ 案例分析

某奢侈品进口公司是由四个人共同投资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唐某、林某及魏某每人出资100万元。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品质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的奢侈品生意越发兴隆。2019年,年事已高的魏某打算跟女儿去国外安度晚年,想要转让自己在公司的股份。公司的另两名股东张某和唐某都想购买该股权。那么,股权应转让给谁?又要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以“同等的股权转让交易条件”为基础。《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在转让价格因素“同等条件”下,多个股东均可行使优先购买权,具体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案例中张某和唐某在同等条件下都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对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他们各自的出资比例购买相应股份,即1 ∶1。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第三款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深度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中,对于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即可以先于公司外部人士对该转让股权进行购买。但是当两个以上的股东都对转让股权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时,为了维护公司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保证股权转让的公正、公平,法律规定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该先经过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比例,如果协商不成,则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