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有该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可见,子女伪造遗嘱妄图将全部遗产霸为己有,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地步,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但如果子女真心悔改,获得父母谅解的,也可恢复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