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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是否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之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彼此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无条件的。但是夫妻离婚后,相关的人身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随离婚而消失,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经济帮助是有条件的。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夫妻双方之间的经济收入会有一定的差距,法律基于双方的收入状况,规定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帮助,有利于消除经济较弱且生活困难的一方在离婚问题上的顾虑,有利于保障离婚自由,同时也有利于防止离婚后造成不良社会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