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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虽然是以自己的工资收入为投资资本,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投资,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该收入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法院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对该笔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来予以分割。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民法典》中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相关司法解释予以了补充性的规定,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会作出不断完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