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后,即使其配偶尚未再婚,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也并不即行恢复,而是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即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后才恢复。如果配偶已经再婚,或者配偶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