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法律知识实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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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怀孕女职工享受产假后还能享受探亲假吗?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产假与探亲假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假期。产假是女性职工特别享有的,保障其生育后代的权利。探亲假的设置是为了保障所有职工有与亲人团聚的时间。因此,女职工享受产假后能否继续享受探亲假,要视情况区分对待。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若女职工到配偶的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产假期间,超过56天(难产、双生70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实际团聚了30天以上,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这种情况下,女职工已经跟亲人团聚了足够的时间,探亲假就失去了意义。若女职工生育待产期间并没有与配偶相见,那么法律依然需要保障女职工与亲人团聚的时间,让其享受当年的探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