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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用人单位发生变更会影响自身履行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吗?
情境再现
刘阿姨是一家工厂车间流水线上的普通工人,工作虽然简单但也算稳定可靠。刘阿姨也比较满意自己的工作现况。但一天上班时她发现工厂的名称变了,改成了一个自己完全陌生的工厂名,一问才得知工厂生产效益一直不太好,所以已经被并入另一家实力雄厚的公司,至此原来的工厂“不复存在”了。刘阿姨不太明白这意味着什么,但是本能地开始担心原来的工厂不在了,自己会不会因此下岗。于是刘阿姨找到了工厂内法制宣传部的工作人员,说出了自己内心的忧虑。
法律分析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主体变更的情况是十分常见的,而且除了主体的变更,还会发生单位名称变化、法定代表人变更、投资人变更等一系列可能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发生的情况。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这些变更理论上来说只会对用人单位的对外行为产生很大的影响,而用人单位对内的行为,即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没有影响的。因此,这些变更不会影响到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与劳动者签订的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只不过劳动合同的“甲方”发生了变化,由变更前的原单位改为变更后的承继单位。例如,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则由合并后的新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发生分立则由分立后劳动者所隶属的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刘阿姨完全不需要有此方面的担心,工厂的合并、分立等主体变更是不会让她失去原本的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