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法律知识实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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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用人单位口头解雇劳动者的决定有法律效力吗?

用人单位口头解雇劳动者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此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若因此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用人单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只是一个程序性的事项,是为了方便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在应聘新工作时向新的单位证明之前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法律也只是规定用人单位在这件事上有补正程序瑕疵的义务,以及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因此口头解雇劳动者的决定有无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若用人单位下达口头解雇决定后有积极的行动,如开始配合劳动者整理个人的资料物品,办理劳动者档案和保险关系的转移等,此时说明用人单位确实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口头解雇的决定就是有法律效力的。相反,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采取积极的解雇行动,劳动者依旧正常上下班,这说明当时的口头解雇决定极有可能是单位领导恼怒时说的一句气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