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务员交流与回避
1 国有企业员工想要调入机关工作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情境再现
陈某是某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公众对陈某的固有印象就是一个企业的“老板”。后来,大家在新闻媒体上得知,陈某出任了某市的副市长一职。很多老百姓对此表示不明白,为什么国企的一员可以摇身一变成为政府的公务员呢?只有企业的领导可以调入机关,还是所有的国企员工都可以?
法律分析
调任,是指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公务员调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突出政治标准,根据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以及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
《公务员调任规定》第6条规定,调任人选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13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3)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4)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6)调任厅局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二级巡视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县级和乡镇机关乡科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7)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所以并非所有的国企员工都可以调任机关工作,国有企业的员工必须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第6条规定的相应条件时,才可以调任机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