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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涉嫌犯罪,但是经审理免予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是否可以报考公务员?
情境再现
小吴涉嫌骗取贷款罪被某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经检察院审查起诉并移送法院审理。在审理的过程中,考虑到小吴的犯罪情节轻微,造成的危害不大,而且小吴的认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综合认定,判决小吴构成骗取贷款罪,但是免予刑事处罚。小吴经过此次事件,深知学法、守法的重要,并且还希望努力备考,考取公务员之后为人民服务。那么,小吴想要考取公务员的想法能够实现吗?
法律分析
依照《公务员录用规定》第19条的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是不可以报考公务员的。本案中虽然小吴涉嫌骗取贷款罪,并且小吴个人也已经认罪,但是法院在最终处理上对小吴网开一面,判决小吴免予刑事处罚。刑事责任是实施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但不是所有人实施了犯罪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样,小吴就属于虽被定罪,但未被处罚的状态。按照上述规定,小吴不属于法定的不允许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但是,依据《公务员法》第13条的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公务员录用规定》第18条也规定,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品行。对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不仅要求不能触犯刑事法律,同时也提出较高的道德标准以及政治要求。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在符合法定报考条件的前提下,还应当满足成为一名公务员所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本案中,小吴事实上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是可以报考公务员的。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作为履行公职、代表国家工作的公务员应当具有良好的德才素质。因此,小吴还是应当痛改前非,努力提升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