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律知识实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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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公务员能否被辞退?

情境再现

陈某是某市司法局的一名公务员,刚刚参加工作时,对待工作一直非常认真负责,但是后来看到有些同事经常迟到早退,或者干脆长期不来,单位也没有对这些同事进行处分,加之社会上一直流传着公务员是铁饭碗的说法,久而久之陈某便开始懈怠了。陈某也开始迟到早退,有时几天都不见人,工作也不认真,为此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陈某会被辞退吗?

法律分析

公务员任职要求高,且是经过层层选拔的。但是并不意味着公务员就是铁饭碗,一旦进入公务员队伍就可以一劳永逸,不思进取了。如果公务员被录用之后,对工作不负责任,无法胜任工作,单位有权将公务员辞退。我国《公务员法》第88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陈某已经连续两年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单位可以将其辞退。

我国法律同时明确了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依据《公务员法》第89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如果陈某出现了《公务员法》第89条规定的情形,即便被评定为不称职,也是不能够被辞退的。但是,公务员不得利用法定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对工作懈怠、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