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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原则有哪些?
(1)公开审判原则。《宪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判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也就是把法庭的全过程,除了休庭评议之外都公之于众,但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公开审判,这是公开审判原则的特殊规定。
(2)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被告人有获得辩护的权利是指被告人除自己进行辩护外,有权委托律师为他辩护,也可由人民团体或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为他辩护,还可以由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为他辩护。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
(3)依法独立审判原则。《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根据该条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可以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忠于法律,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保护公民的权益平等地受到保护,不受任何侵犯。
(4)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人民法院对一切案件中的当事人都必须平等地依据法律规定进行适用,既不得对当事人有偏见,也不得给予任何人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