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实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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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公民享有哪些监督权?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对国家和社会的各项事务享有监督权。监督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和公民通过自己选举的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行使监督权。公民的很多权利都具有监督的性质。《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该条规定了公民的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控告权、检举权、申诉权。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当其在工作中有不足的地方,公民当然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控告、检举、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控告、检举、申诉的权利。公民依法享有这些权利,但不能滥用,行使监督权须建立在一定事实的基础上,不能随意捏造或歪曲事实对国家机关或者工作人员进行诬告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