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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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老师对学生进行体罚的行为合法吗?

案情

朝朝是某市一所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平时非常调皮、好动,有时父母都拿他没有办法。在朝朝上小学之后,因为他上课时总是喜欢动来动去,而且非常顽皮,老师在批评了朝朝几次之后,便开始拿小棍打朝朝。因为被打过一次,朝朝在上课的时候就不敢再说话了。当天在朝朝放学回家之后,晚上睡觉时朝朝的妈妈发现朝朝的后背都是被打之后的痕迹,而且已经肿起来了。朝朝的妈妈便问是怎么回事,朝朝说是老师拿棍子打的,因为他上课和同学说话,所以老师就打了他,还让他在教室外面站了一上午。朝朝的妈妈第二天找到学校,希望老师不要再打孩子。而朝朝的老师却说,这也是为了孩子好,如果朝朝的妈妈认为老师管孩子不对,那以后他们就不管了。朝朝的妈妈对此感到非常无奈。请问,老师对学生进行体罚的行为是否合法?

解析

老师不能够对学生进行体罚、打骂。对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同时,《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对于调皮、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老师可以按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适当的批评教育。由此可见,法律禁止老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打骂等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如果发现学校老师有这些行为,应依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其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本案例中,老师用棍子打朝朝,还让朝朝在教室门外站一上午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这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因此,是法律所禁止的。老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在学生犯错之后应该耐心地进行教导,而不是用体罚的方式来惩罚学生。依据法律的规定,学校老师应该受到相应的处分。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