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6.学校可以拒绝接收受过刑事处罚的未成年学生吗?

案情

于某的爸爸因农田耕种的事情与邻居孟某发生争吵,两人大打出手,于某的爸爸被打伤了,但是不太严重。于某为了替爸爸出气,趁没人时,用火将孟某门口的柴草垛点着了,大火顺势将孟某家的房屋烧着,烧毁了一些家具,烧死了一头猪,损失共计8600元。孟某将于某告上法庭,因于某是未成年人,法庭作出减轻处罚的判决,判处于某8个月有期徒刑,并要求于某父母赔偿孟某的全部损失。于某服完刑后,他的父母将他送到学校,让他继续上学,但是学校以于某受过刑事处罚为由,拒绝让他在该校上学。请问,学校拒绝接收受过刑事处罚的未成年学生的做法正确吗?

解析

上述案例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学校是否有权拒绝接收受过刑事处罚的未成年学生。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刑满释放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由此可见,受过刑事处罚的未成年学生同样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在未成年犯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负责对未成年犯管制的相关部门应提供条件保障适龄未成年犯完成义务教育,以保障未成年犯在被解除措施后能够迅速地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成年犯服刑完毕后,学校不能以学生受过刑事处罚为由拒绝接收学生入学接受教育。案例中学校的做法是错误的,学校不能因于某服过刑而拒绝让于某入学。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五十八条 刑满释放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