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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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我国公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吗?

案情

小伟出生的时候是早产儿,他的体质比不上普通的小孩,因此他的父母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来照顾他。在父母的细心照顾下,小伟的身体渐渐变得强壮起来。在小伟高中毕业那年,县政府进行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工作来确定应征人员。小伟的父母知道当兵很苦很累,担心小伟的身体承受不住,小伟自己也不想当兵。小伟的父母便编造了一些不实的理由说明小伟不适合当兵,后被县政府发现了他们的隐瞒行为。对小伟逃避兵役的行为,县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小伟的父母对此很不解,服兵役是自愿的,为什么县政府要对小伟作出处罚呢?

解析

根据《宪法》 《国防法》和《兵役法》的规定,中国公民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一项光荣而神圣的义务。国家的安全稳定、繁荣发展、人民幸福需要军人作坚强的后盾,所以我们不应该把服兵役当成一种负担,而应该把它当作一项光荣而神圣的职责。《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又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案例中,小伟逃避兵役登记,属于违法行为,县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处罚合情合理。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五十三条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