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公民在检举信中编造不实信息、诬蔑被检举人的行为违法吗?
案情
菲菲刚满14岁,是某中学初二的学生,她的爸爸是公务员,在市审计局工作。有一次,菲菲的爸爸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领导王某将她的爸爸叫去谈话,并上报单位对其进行降职、降薪。菲菲知道后非常气愤,就想要写检举信报复王某。为了能让王某受到严厉处罚,菲菲写检举信时,声称自己是知情人,编造了王某利用公款吃喝、收受贿赂等不实信息。市检察院收到菲菲写的检举信后,对王某展开了调查,发现王某并没有信中所说的那些行为。王某被调查之后,菲菲的爸爸觉得菲菲行为古怪,还总问起王某,就问菲菲发生了什么事,菲菲一五一十地将写检举信的事情告诉了爸爸,她的爸爸对她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说她这是违法行为。请问菲菲写检举信编造不实信息、诬蔑王某的行为违法吗?
解析
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公民的检举控告权,但是公民应谨慎、正确行使,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案例中的菲菲因父亲被降职、降薪,就想报复领导王某,在检举信中编造不实信息,意图使王某受到法律的制裁。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菲菲的行为在本质上已经构成了诬告陷害罪。因菲菲没有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菲菲的父母应当对她进行批评教育,让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避免以后再发生类似的事情。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