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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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在哪些情况下,公务员要降低职级?

案情

赵某为某市公务员,擅长处理人际关系、情商较高,深得领导的喜欢。后来,赵某担任了该市环保部门的领导。由于赵某工作能力有限,在重要部门担任领导职位非常吃力,各项考核指标经常不合格。一次,因为疏于监管,该市某企业偷偷排放废水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出现了严重的污染事故,赵某因此被问责,受到了撤职的处分。那么,此种情况下,赵某除了被撤去领导职务外,公务员职级也会降低吗?

解析

公务员职级实现“能上能下”可以激发公务员队伍的活力,在打开公务员晋升渠道的同时,也让不配享有现在级别和待遇的公务员“下来”,进一步促进公务员干部队伍主动提高自身能力素质。我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公务员职级降低的四种情形:一是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的;二是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三是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四是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通过此种方式,可以推动公务员履职尽责,防止有些人在重要的岗位上“尸位素餐”。

在本案中,由于赵某的工作能力不够并且工作不到位造成当地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因此他受到了撤职处理,符合降低职级的第三种情形,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级。

法条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务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级:

(一)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的;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三)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

(四)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