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是进行调岗还是取消录用?
案情
小吴大学毕业后通过了某省组织的公务员考试,考到了某县科技局,工作内容主要为协助领导负责办公室日常文书事务处理、保障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等。小吴的试用期是一年,在试用期内,由于自身原因,小吴不能按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在经过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后,小吴仍不能胜任单位的工作。那么,小吴想知道,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是进行调岗还是取消录用?
解析
公务员做工作的前提就是要先胜任工作,然后才能有事干、能干事、干成事。如果在试用期内,公务员因自身客观情况导致其无法满足所在岗位的需求,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根据《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要取消录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公务员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取消录用:一是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是因病负伤,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是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还特别规定了其他不能辞退的情形,也不能取消录用。
在上面的案例中,小吴作为一名新录用的公务员,因自身原因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在培训后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要取消录用。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四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八十九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公务员录用规定》
第四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取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