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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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列入公务员范围的工作人员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案情

小智是某大学法学院的一名应届毕业生,小智的父母希望他大学毕业后回家考公务员。小智看到当地县法院在招聘书记员,感觉这是个很好的机会,于是报了名,经过了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最后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被录用。小智上班后才知道,自己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只是聘用制工作人员,即不是在编人员。那么,小智想知道,列入正式公务员范围的工作人员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解析

我国《公务员法》第二条第一款和《公务员范围规定》第三条都规定了列入公务员范围的工作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第一,依法履行公职。“依法”既包括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也包括依照党内法规。“履行公职”是指依据职责从事领导、组织、管理和监督等公务活动。第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行政编制是我国党政机关使用的人员编制,包括国家机关、各党派和部分社会团体使用的人员编制。有一些在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和一些聘用制工作人员,他们从事的也是公务活动,但并未纳入国家的行政编制序列,因而不能认定为公务员。第三,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由国家提供工资和福利等保障。

在上边的案例中,小智属于聘用制工作人员,不满足第二个条件,即没有被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因此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条第一款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范围规定》

第三条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列入公务员范围的工作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履行公职;

(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三)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