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由医疗手术引起后遗症,是医疗事故吗?
案情
小夏和男朋友小陈结婚后,小陈的事业发展越来越好,小夏就辞职回家做了家庭主妇。丈夫的事业蒸蒸日上,应酬交际也变得特别多,而小夏作为家庭主妇每天的生活只是柴米油盐,两个人的感情逐渐破裂。最终丈夫小陈向小夏提出了离婚,小夏苦苦挽留却无济于事。小夏经过反思觉得丈夫提出离婚的原因是自己不注重保养,身材走样,便决定去做隆胸手术。小夏做了隆胸手术后,丈夫还是没有回心转意,小夏就认为是胸型还不够好,为此不听医生劝阻执意多次隆胸,最终引发手术后遗症并导致切除乳房。小夏现在特别后悔,她想知道,由于医疗手术而发生后遗症是否为医疗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解析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可知,医疗事故认定的最重要条件是该事故是否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的。在本案例中,小夏隆胸后切除乳房属于术后引发的后遗症,但后遗症是否因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导致,才是认定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关键。若后遗症的发生是在现有科学技术的条件下无法预测或不能防范的,则不能构成医疗事故。对此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明确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对于人体隆胸手术后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就目前的医学条件而言,是不可能避免和不能完全防范的,加上医务人员在手术过程中并无过错,是小夏不顾医生劝阻执意多次手术,才导致并发后遗症的,因此本案例应当属于上述法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当出现这种情形及该法条规定的其他情形时,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及其医护人员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的。
法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