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同时要求补偿金和赔偿金?
案情
宋某在当地一家纺织厂工作多年,具体工作内容是在织布车间负责织布,每天接触各种化学纤维。近日,宋某一直感觉呼吸不畅并且头晕耳鸣,直接影响到她的工作和生活。到医院就诊后,医生告诉宋某,她患有尘肺病,是长期吸入各种化学纤维和粉尘导致。由于病情已经很严重,宋某必须住院治疗。纺织厂得知宋某生病住院后,便以宋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了与宋某的劳动合同。宋某很气愤,便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她想向纺织厂要求因工作患病的经济补偿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那么,宋某的请求能都得到支持吗?
解析
宋某的请求不能都得到支持,其只能得到赔偿金。首先,纺织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宋某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患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帮助宋某使其享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而不是以其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本案例中纺织厂应该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宋某支付赔偿金,即宋某只能要求赔偿金,不能再要求经济补偿。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