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一本通(第八版)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四十四条 许可证章颁发期限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