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免费读全文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二十一条 停止实施行政许可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