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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按份共有人如何对共有物进行重大修缮?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重大修缮,是指在不改变共有物性质的前提下,提高共有物的效用或者增加共有物的价值。例如,甲乙丙兄弟三人决定将共有的房屋重建。由于对共有物的重大修缮较对共有物的保存而言需费较大,需要各共有人按照自己所占共有物份额的比例支付重大修缮费用,因此为维护多数共有人的利益,《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同意,即可对共有物进行重大修缮。应当说这样规定是有其合理性的,既能体现物尽其用的原则,又能兼顾多数共有人的利益,可以说是兼顾了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