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民法典
(一)判断题
1.民法调整一切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2.16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
3.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
4.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
5.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
6.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继承权。( )
7.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8.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无论是否登记,均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9.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10.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
11.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一切便利。( )
12.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请求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
13.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不得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
14.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15.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16.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
17.赠与合同一经成立,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
18.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
19.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
20.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
21.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
22.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
23.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
24.未成年人均可以被收养。( )
25.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
26.生父母一方不明的,不能单方送养。( )
27.打印遗嘱的,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遗嘱首页和最后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
28.只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即可立口头遗嘱。( )
(二)单项选择题
1.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 )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A.自愿 B.公平
C.诚信 D.公序良俗
2.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 )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A.自愿 B.公平
C.诚信 D.公序良俗
3.(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14 B.15
C.16 D.17
4.被监护人的( )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A.祖父母 B.父母
C.子女 D.兄、姐
5.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 )时间的限制。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6.关于物权的公示原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和变更,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B.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C.不动产物权的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D.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7.关于不动产登记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B.不动产登记簿由物权人管理
C.不动产登记簿由业主委员会管理
D.不动产登记簿由用益物权人管理
8.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权利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B.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C.任何人均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D.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9.关于所有权的权能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B.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收益的权利
C.所有权不是最完全的物权
D.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处分的权利
10.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B.业主对建筑物内的经营性用房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C.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共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D.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11.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的权利义务,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业主对其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B.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C.业主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D.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
12.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
B.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承担义务
C.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D.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可以分别转让
13.关于车位、车库的归属,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出售的方式约定
B.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可以由当事人通过附赠的方式约定
C.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出租的方式约定
D.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可以由业主个人所有
14.关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B.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C.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可以视情况公布
D.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15.关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B.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收益分配,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C.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人数占比确定
D.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16.关于委托管理,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有关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B.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C.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D.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书面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17.关于共有,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不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按份共有
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C.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D.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按份共有
18.关于共有物的分割,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B.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C.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D.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
19.关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B.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处分
C.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出资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D.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互换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20.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续期
B.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C.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D.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1.下列哪种协议,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 )
A.租房 B.结婚
C.离婚 D.收养
22.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 )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A.使用权 B.占有权
C.收益权 D.所有权
23.关于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A.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B.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C.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D.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24.赠与合同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
A.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B.附义务的赠与, 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C.赠与人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赠与人因过失未告知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5.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内行使。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3年
26.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在( )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A.15 B.10
C.30 D.45
27.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_____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_____。关于空格处依次填写的内容,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成立;终止 B.生效;撤销
C.生效;终止 D.成立;撤销
28.物业合同中,关于物业服务人的义务,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
A.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
B.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
C.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代为处理
D.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29.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采取的措施不包括:( )
A.停止供水、供电
B.催告业主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C.业主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
D.业主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申请仲裁
30.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 )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A.30 B.60
C.90 D.45
31.物业服务合同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A.45 B.30
C.90 D.60
32.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优先顺序是:( )
A.祖父母、外祖父母 B.配偶、子女、父母
C.兄弟姐妹 D.其他亲属
33.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
A.堂兄妹 B.姑表兄妹
C.姨(舅)表兄妹 D.无血缘关系的继兄妹
34.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婚姻可撤销的情形?( )
A.重婚 B.因胁迫结婚
C.未到法定婚龄 D.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5.自书遗嘱中可以不包括的事项是:( )
A.遗嘱人亲笔书写内容 B.遗嘱人签名
C.遗嘱人按手印 D.遗嘱人注明年、月、日
36.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A.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应该在法定继承人顺序范围内选取
B.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
C.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
D.同时存在有效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37.关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一律归国家所有 B.用于公益事业
C.用于社会事业 D.用于公共事业
(三)多项选择题
1.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
A.平等、自愿、公平原则 B.诚信原则
C.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D.绿色原则
2.下列可以证明自然人出生时间的有:( )
A.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 B.户籍登记的时间
C.身份证登记的时间 D.军人身份证件登记的时间
3.失踪人的财产由( )代管。
A.其配偶
B.其成年子女
C.其父母
D.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
4.自然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
A.身体权 B.肖像权
C.荣誉权 D.婚姻自主权
5.物权包括:( )
A.著作权 B.所有权
C.用益物权 D.担保物权
6.关于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
A.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登记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合同成立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D.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 )。
A.修理 B.重作
C.更换 D.恢复原状
8.关于建筑区划内共有的范围,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原则上属于业主共有
B.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C.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不属于业主共有
D.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9.关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B.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C.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
D.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10.关于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条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B.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需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C.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D.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
11.关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业主大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B.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C.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D.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任何业主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2.关于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归属,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建设单位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B.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C.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D.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个人所有
13.关于业主权益的保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业主对建设单位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B.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C.业主对其他管理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D.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14.关于按份共有,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不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按份共有
B.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按份共有
C.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D.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15.关于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的分担,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B.没有约定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
C.没有约定的,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D.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平均负担
16.关于按份共有份额的确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按份共有份额确定的前提是,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B.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
C.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D.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单独所有
17.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转让 B.互换
C.出资 D.赠与或者抵押
18.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
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B.住宅的位置
C.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D.居住权期限
19.关于试用买卖合同中的试用期限,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
A.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
B.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由当事人协议补充
C.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D.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无法协议补充又无法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的,由买受人确定
20.物业服务合同的条款内容包括:( )
A.服务事项、服务质量
B.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
C.维修资金的使用
D.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
21.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物业服务人的转委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物业服务人可以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
B.物业服务人不可以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
C.物业服务人可以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D.物业服务人可以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
22.物业合同中,物业服务人需定期公开和报告的事项包括:( )
A.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
B.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
C.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D.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情况
23.关于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地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
B.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C.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D.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4.小吴在一次外出时不幸遇难,留下财产若干。下列哪些人有权继承小吴的遗产?( )
A.小吴的父亲 B.小吴的母亲
C.小吴的妻子 D.小吴的儿子
25.下列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A.一方的婚前财产
B.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
C.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D.双方共用的生活用品
26.下列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 )
A.工资收入归夫妻共同所有
B.股票投资所得收益归投资一方所有
C.婚后一方所负个人债务,由该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D.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
27.关于“离婚冷静期”,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随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B.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满60日,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离婚证
C.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D.C项规定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8.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下列哪些情形下,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A.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B.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C.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D.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9.关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
A.第一顺序:配偶、子女
B.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C.子女包括继子女
D.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
30.( )对公婆、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A.丧偶儿媳 B.已离婚儿媳
C.丧偶女婿 D.已离婚女婿
31.以下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有:( )
A.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
B.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C.和被继承人共同居住的人
D.与被继承人关系亲密的邻居
(四)填空题
1.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_____,不得违背_____。
2.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_____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_____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3.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_____;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_____。
4.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_____或者_____。
5.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_____、_____、_____和_____的权利。
6.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_____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_____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7.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_____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_____。
8.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_____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_____。
9.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_____。
10.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11.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_____。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_____。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12.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_____、_____和_____。
13.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_____、_____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14.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_____内保持租赁物_____的用途。
15.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按照_____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_____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6.租赁合同中,_____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7.保管人应当_____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_____或者_____。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18._____或者_____禁止结婚。
19.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_____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_____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20.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_____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_____之日起_____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_____之日起_____年内提出。
21.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_____,或者_____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_____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_____夫妻共同财产。
22.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有_____、_____、_____。
2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_____的,作为_____。
24.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_____。
(五)简答题
1.简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简述动产物权的变动。
3.简述租赁合同中非承租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时,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4.在婚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5.简述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6.简述收养人办理收养的条件。
7.简述民法典关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的规定。
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解析:《民法典》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解析:《民法典》第17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3.√,解析:《民法典》第42条。
4.×,解析:《民法典》第46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1)下落不明满4年;(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
5.√,解析:《民法典》第115条。
6.×,解析:《民法典》第124条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7.×,解析:《民法典》第20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8.×,解析:《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9.√,解析:《民法典》第21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10.×,解析:《民法典》第213条规定,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1)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2)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3)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11.×,解析:《民法典》第290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12.×,解析:《民法典》第291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13.×,解析:《民法典》第296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14.√,解析:《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15.√,解析:《民法典》第596条。
16.√,解析:《民法典》第626条。
17.×,解析:《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18.√,解析:《民法典》第942条第2款。
19.√,解析:《民法典》第944条第1款。
20.×,解析:《民法典》第946条第1款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21.×,解析:《民法典》第94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
22.√,解析:《民法典》第1041条第1、2款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23.×,解析:《民法典》第1045条第3款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24.×,解析:《民法典》第1093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5.×,解析:《民法典》第1095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26.×,解析:《民法典》第1097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27.×,解析:《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28.×,解析:《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单项选择题
1.B,解析:《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C,解析:《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3.C,解析:《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B,解析:《民法典》第29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5.A,解析:《民法典》第46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1)下落不明满4年;(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
6.B,解析:《民法典》第20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7.A,解析:《民法典》第2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8.C,解析:《民法典》第218条规定,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 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第219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9.C,解析:《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
10.C,解析:《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11.A,解析:《民法典》第272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12.D,解析:《民法典》第273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13.D,解析:《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14.C,解析:《民法典》第281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15.C,解析:《民法典》第283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16.D,解析:《民法典》第28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17.B,解析:《民法典》第298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29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18.A,解析:《民法典》第303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19.B,解析:《民法典》第35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20.A,解析:《民法典》第35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1.A,解析:《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
22.D,解析:《民法典》第595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3.A,解析:《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660条第1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24.D,解析:《民法典》第662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5.B,解析:《民法典》第664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26.A,解析:《民法典》第726条第2款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27.C,解析:《民法典》第940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28.C,解析:《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29.A,解析:《民法典》第944条第2款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30.B,解析:《民法典》第946条第1款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31.D,解析:《民法典》第94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
32.B,解析:《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并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33.D,解析:《民法典》第1048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4.B,解析:《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35.C,解析:《民法典》第1134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6.A,解析:《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37.B,解析:《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三)多项选择题
1.ABC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4条至第9条规定,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
2.ABCD,解析:《民法典》第15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3.ABCD,解析:《民法典》第42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4.ABCD,解析:《民法典》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5.BCD,解析:《民法典》第114条第2款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6.ABC,解析:《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ABCD,解析:《民法典》第237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8.ABCD,解析:《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9.ABCD,解析:《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6项至第8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10.ABC,解析:《民法典》第279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11.ABC,解析:《民法典》第280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2.ABC,解析:《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13.ABC,解析:《民法典》第287条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14.ABCD,解析:《民法典》第297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298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15.ABC,解析:《民法典》第302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16.ABC,解析:《民法典》第309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17.ABCD,解析:《民法典》第353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8.ABCD,解析:《民法典》第367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4)居住权期限;(5)解决争议的方法。
19.AB,解析:《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637条规定,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第640条规定,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20.ABC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938条第1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21.BCD,解析:《民法典》第941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22.ABCD,解析:《民法典》第943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23.ABC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055至1058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24.ABCD,解析:《民法典》第1061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1127条第1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5.ABC,解析:《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6.ABCD,解析:《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27.ABD,解析:《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8.ABCD,解析:《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9.BD,解析:《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0.AC,解析:《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1.AB,解析:《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四)填空题
1.法律;公序良俗。(《民法典》第8条)
2.判决作出之日;意外事件发生之日。(《民法典》第48条)
3.返还财产;适当补偿。(《民法典》第53条第1款)
4.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民法典》第236条)
5.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民法典》第240条)
6.专有部分;共有部分。(《民法典》第271条)
7.放弃权利;一并转让。(《民法典》第273条)
8.应当;一致同意。(《民法典》第279条)
9.业主共有。(《民法典》第282条)
10.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民法典》第288条)
11.必要的便利;合理分配。(《民法典》第290条)
12.通风;采光;日照。(《民法典》第293条)
13.占有;使用。(《民法典》第366条)
14.租赁期限;符合约定。(《民法典》第708条)
15.约定的方法;损耗。(《民法典》第710条)
16.出租人。(《民法典》第712条)
17.妥善保管;场所;方法。(《民法典》第892条)
18.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民法典》第1048条)
19.可以;可以。(《民法典》第1050条)
20.人民法院;胁迫行为终止;1;恢复人身自由;1。(《民法典》第1052条)
21.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再次分割。(《民法典》第1092条)
22.配偶;子女;父母。(《民法典》第1127条第1款)
23.主要赡养义务;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第1129条)
24.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民法典》第1131条)
(五)简答题
1.答:根据《民法典》第4条至第9条规定,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
(1)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2.答:动产物权的变动,是指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动产物权变动需有能够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主要包括法律行为、事件和事实行为、公法上的原因。通常可以将动产物权的变动分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1)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交付作为物权设立与转让的生效条件。交付是转移标的物占有的行为,交付方式包括:①现实交付,即将出让物置于受让人的实际控制之下。②简易交付,动产物权的受让人因合同业已占有出让人的出让物的,出让人与受让人达成物权转让合意或设立合意时,交付即完成。③指示交付,出让人的出让动产被第三人占有的,出让人将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并告知占有人向受让人交付该动产,交付即完成。④占有改定,出让人在转让物权后,仍需要继续占有出让的动产的,由出让人与受让人订立合同,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在约定期限届满时,出让人再按约定将该动产交还受让人占有,即为占有改定。
(2)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不需要公示。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因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3.答:根据《民法典》第7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4.答: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5.答: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6.答:根据《民法典》第1098、1099条规定,在我国,收养人办理收养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30周岁。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7.答:根据《民法典》第1252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