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胁迫手段使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案例实录
杨某准备筹资成立一家汽车维修配件销售公司。由于该行业投资额较大,杨某的个人资金无法满足公司成立的条件,于是,杨某打算向某食品厂借款100万元。该厂要求杨某提供保证。杨某与张老板是同学,想让张老板作为保证人,却被其委婉地拒绝了。杨某觉得自己很没面子。后杨某得知,张老板的原料供应商是自己的亲戚董某,杨某便将张老板拒绝当保证人的事情告诉了董某。董某为了给杨某出气,威胁张老板如果不担保就断绝原料供给。张老板为了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营,同意担保。那么,董某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张老板当保证人,张老板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律师分析
本案中,杨某为了得到食品厂的借款需要保证人,同学张老板拒绝担保后,杨某的亲戚董某以胁迫的手段强迫张老板担保。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担保行为。如此一来,受胁迫的保证人得到前述部门的支持后就不必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董某系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张老板当保证人,张老板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担保的主张。
由此可见,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为他人的贷款合同、购销合同等提供担保时,只有在真实意思下提供的担保才是合法有效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温馨提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以胁迫手段强迫他人从事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事情。如果债权合同一方以非法手段逼迫他人提供保证,那么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担保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测小题
选择题:被胁迫签订保证合同的,该合同属于( )[4]。
A.无效合同
B.可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