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怎么办?
案例实录
万某是某机械制造厂的老板,其与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支付了万某10万元预付款。但是,万某在收受了某公司的预付款后,因工厂资不抵债,便拿着货款逃跑了。后来,万某被公安机关逮捕。经法院审判,万某被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但是,因万某的资产都被用来还债,故无法缴纳罚金。那么请问,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应该怎么办?
律师分析
在刑法中,罚金属于财产刑,对于罚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在实践中,犯罪分子被判处罚金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按时缴纳罚金。对此,《刑法》第五十三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犯罪分子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罚金。期满不缴纳的,会被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情况,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此外,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在上述案例中,如果万某因为财产状况不能缴纳全部罚金,人民法院可以随时查询万某的资产状况,在发现有可执行的财产时,应及时追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判决指定的期限”应当在判决书中予以确定;“判决指定的期限”应为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第六条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温馨提示
关于刑罚中罚金的缴纳,不一定是一次性全部缴纳,可以在法院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分期缴纳。此外,对于确实有困难,如因重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特殊情况,没有财产可以缴纳的,可以向法院书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罚金。
自测小题
选择:罚金的缴纳方式有哪几种?( )[6]
A.限期一次缴纳
B.限期分期缴纳
C.强制缴纳
D.随时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