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了解刑罚及其运用
剥夺政治权利中的“权利”包含哪些?
案例实录
谭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谭某出狱后,一次,谭某所在地的居委会选举人大代表,谭某的家人认为谭某已经出狱,他应该享有选举权,准备为谭某领取选票。可是,负责选举工作的人员告诉谭某的家人,谭某已经被剥夺政治权利,就不再享有选举权。对此,谭某的家人非常不解,觉得既然谭某已经出狱,其应该享有选举权。那么,在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中,剥夺的是哪些权利?
律师分析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此种刑罚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在上面的案例中,谭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而他被剥夺的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主要包括下列政治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本案中,谭某被剥夺政治权利5年,虽然其有期徒刑已经服完,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起算点应当是在执行完有期徒刑之后,因此,他在出狱后5年内不能行使上述政治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温馨提示
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犯罪人的资格为内容的。需要注意的是,剥夺政治权利适用的情形不同,期限的起算点也是不同的。在剥夺政治权利与有期徒刑等主刑同时适用时,剥夺政治权利应当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自测小题
选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1]
A.担任某国有公司经理
B.担任某学校的校长
C.担任某政府部门的处长进行选民登记,参与选举
D.出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