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维权法律常识小全书:案例自测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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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人身伤害维权

行人被路边掉落的树枝砸伤,如何维权?

案例实录

30岁的吴某是当地一家企业的职工。一天,她在下班骑自行车回家的路上,被路边突然掉下来的一根约碗口粗的树枝砸中头部,造成重伤,在医院休养了很长一段时间才痊愈。出院后,吴某认为自己受伤住院花费了一大笔医疗费,养伤期间还不能上班、没有工资,这些损失得有人赔偿。后来,吴某经过调查得知,砸伤她的树木系王某在路边种植的。树枝掉落是因为该树木遭到严重虫蛀已经枯死,王某觉得没有什么危险性,再加上自己年事已高,无法对树木进行修剪,就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以致事故发生。现吴某欲主张侵权赔偿,她应当向谁主张?

律师分析

本案涉及侵权责任归责时的过错推定原则。所谓过错推定,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时候,若受害方能证明其所受的损害与加害方的行为有因果关系,而加害方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在法律上就依据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方有过错,加害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说明在我国对于侵权行为可以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过错推定原则在侵权案件中的体现。

本案中,吴某因树枝掉落而被砸受伤,且树枝掉落的原因是王某疏于管理造成的,因此应该推定王某存在重大过错,吴某的人身损害应当由树木的所有人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温馨提示

确定树木、果实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受害人请求赔偿,无须举证证明树木、果实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致害有过错,只需举证证明自己有人身损害事实,并且所受伤害系该树木、果实所致即可。而树木、果实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则必须证明自己无过错才可免除赔偿责任。

自测小题

选择题:小东被路边折断的树木砸伤,经过调查,该树木的所有人是王某。那么,如果小东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无须证明下列哪项事实?[1]( )

A.小东的肩膀被树木砸伤

B.小东肩膀受伤是折断的树木所导致的

C.王某对树木折断这一事实存在过错

D.以上都无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