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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力推进民法典实施
民法典实施工作量大、面广,甚至有不少需要克服的困难,需要各级领导用力推、全力推。一方面,民法典新建立的制度不少、新规定的权利种类和利益类型也不少,相对于早已成熟、定型的民事权利,对新生权利和利益的保护要困难得多,毕竟对这些新生权利和利益的全面认识、普遍认同还需要学习、需要时间,准确把握保护的界限还需要实践探索,有些甚至还需要进一步完备相应条件。另一方面,民法典对既有制度作出实质性变革的也不少,这涉及不同主体利益的根本调整,很多制度改革不仅需要公权力机关的密切配合,甚至需要全力推动。比如,民政部门兜底监护责任的承担,如果没有相应人力、物力的及时到位,就不会达到相应的立法效果。再如,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长期以来就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民法典虽然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和居民委员会要给予指导,但从实践来看,简单的指导是很难发挥实质性作用的。另外,民法典为了有效解决小区物业服务纠纷,专门增加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并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有任意终止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前后物业服务人之间及时交接相关材料等的义务,但从实践看,没有政府部门的有力指导,民法典的立法目的不会轻易实现。至于在个人信息保护、性骚扰预防和处理等方面,同样存在需要政府部门全力推进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