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负)罪感
意义与情感格局
没有负罪感,就不会有文明。如果对这一说法的正确性有所怀疑,就请试想一下,世界上人人都没有负罪感,会是怎样的情形,将会发生什么。当我们如此设想时,这种说法的正确性就瞬间明确了起来。如果有人为非作歹,无论是伤了人,还是害了命,都不能引起他内心的罪感,他就不会放下屠刀,而是会继续胡作非为。早在遥远的史前时代,原始人类还处于居无定所的游牧阶段,那时的人们以暴抗暴,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奉行的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罪感心理的意义在于,它形成了一套制动系统,可以防止暴力行为的发生和不公正现象的反复出现。对孩子不管不顾,对伴侣拳打脚踢,在单位里手脚不干不净,出于报复对前任痛下杀手……对大多数人来说,脑海中一浮现这样的念头就会唤起负罪感,更不要说付诸行动。负罪感帮助他们克制那些冲动,以免发展成行为,这也进一步实现了人类的群居。
除此以外,总有些小事件会让你感到有所亏欠。这在日常生活中比比皆是。比如,某人受朋友的指点,申请到了一份新的工作,他很感谢朋友的建议,会说“这件事上你对我有恩”“这事我欠你一个情”。再有,比如某人给朋友送了一份圣诞节礼物,却没有收到只言片语的感谢,他不由得恼火,并为没有得到对方的感谢而烦恼:“来道个谢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的吗?这人情债我可给你记下了。”再比如,××生日那天收到女同事送他的礼物,感到非常羞愧,因为他忘记了她的生日(尽管“礼物”和“亏欠”本不应该绑在一起)。在与他人的日常交往中,我们经常会不同程度地亏欠别人一些东西。
这种“罪”感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并不是因为你违反了法律或打破了禁忌。显然,人类共存的规则之一是,在付出与收获之间得拿捏住趋于平衡的分寸。如果这个过程是强制性或索取而来的,就会让人难过,从而伤害人们之间的感情,关系甚至可能就此破裂。当然,只收取礼物而不给予任何等价的回报,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一味地索取而不懂得付出,会让人变得自私自利,要知道利己主义者是很难拥有友谊和爱的,除非这段情谊混合着别有用心的掌控和奉承——可那样一来,它也不再纯粹了。
因此,负罪感可能出现在付出与回报不对等的认知障碍中。出于某个原因的感恩戴德通常是一种愉悦的感觉,但个别情况下也会伴随着绝望的感觉。那些认为自己可以通过更多的付出换取好感、亲近和爱情的人,或将之当成通往爱与幸福的唯一途径的人,只要忘记过一次别人的生日,就会感觉“大错”已铸,从而陷入深深的自责之中。
另一种负罪感来源于无法解释的危险事件。
一座城市在地震中毁于一旦——这必定是对市民们罪行的惩罚;一个孩子得知父母离异,他找不到任何理由,只能归结于自己——这一定是他太淘气、不整理房间,他根本就不该来到这个世界上;一对双胞胎姐妹中的妹妹癌症晚期,不治身亡。虽然姐姐一直陪伴并照顾她,却恰好在妹妹病发身亡时去了医院的咖啡馆休息。妹妹的死令姐姐自责不已,她认定是自己没有照顾好妹妹,才导致她不幸离世的。
对于不符合人们期望的事件,人们如果在事发后无法理解,感到窒息而苦闷,就会一直寻找原因。最终他们要么会在别人身上找到原因,要么会在自己身上找到原因,这会给他们带来痛苦而持久的负罪感。
迷茫与困顿
没有任何人愿意与负罪感为伍。尽管有时不得不向其妥协,但绝大多数人都希望可以没有丝毫的负罪感,可生活哪有那么容易。在你减轻内疚感之前,如果你觉得有负罪感,请再先仔细研究一下它,因为其中恐怕还藏着更多的惊喜在等着你。
没有罪行的负罪感
有负罪感并不意味着你一定犯有不可原谅的罪过。不少罪犯,无论男女,在行凶后没有一丁点儿的罪恶感;而清清白白的普通人,不曾犯下任何罪行,反倒背负着罪恶感。区分犯罪作恶与负罪感之间的区别,关系重大。
F太太一天到晚都觉得有负罪感。当我们问她为什么一直都在自责,究竟有什么罪过时,她的反应很迷茫:“我真的不清楚。我生长在一个严格的宗教家庭中,罪恶如影随形,甚至吃饭的时候它就和我们同桌。家里人一直告诉我,说上帝能看到一切并惩罚一切。我一直有罪,也一直觉得自己有罪。”罪恶感凝固了家里的气氛,至于这罪恶感是来自上帝的惩罚(不是宽容、慈爱的上帝,而是严惩不贷、不予宽恕的上帝),还是出于父亲或母亲的大家长式的家庭暴政,已经无关紧要了。它们的效果是一样的——盘旋在家中的罪恶感控制了孩子们,无时无刻不在压迫他们。
G先生也是在负罪感中长大的孩子。他的存在就是他的“罪过”。他不断听母亲一遍又一遍地提起:“都是因为怀了你,我才跟你父亲在一起……”这种指责把罪恶感深深埋在了G先生心里,他就像站在一个愧疚旋涡的中心,始终被负罪感包围着。他也是没有罪行而有负罪感的受害者,这种负罪感来自外在的指摘,无形无际,慢慢沉积在他心里,直到他自己都觉得理应如此愧疚。这不是因为他做错了什么事情,而是因为他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错误。至少是由于他母亲的说法和态度,令他心中产生了印象,并且已经深深地镌刻进了他的脑海里:他的出现,他的存在,导致了那些不好的事情,也就是令母亲不得不忍受这段婚姻,并因此心力交瘁。
很多人在成长过程中都会有这样的负罪感。这种负罪和愧疚并不是基于个人的某项行为,而是源于自己的出生。“自打你出生起,我就一直在生病”“因为你,我的人生被毁了”这样的说法会让孩子产生一生都“甩不掉”的负罪感,即使成年以后也无法挣脱。他们能怎么办?他们无从改变,他们的内心找不到任何一块地方,可以让他们理直气壮地站在那儿重新绽放自己的人生。出生就是错误,这让他们手足无措。所以长期、磨人的不安,是这种出生即错误的外化表现。因此而备受折磨的人,往往会勇于不断尝试以求突破,从而改变他们的生活,让自己不安的心平静下来。但是根据我们的经验,如果不先解决掉他们对自己的出生所抱有的负罪感,那些改变是不会成功的。这类人群需要通过与其他人产生新的生活体验,由别人来告诉他们:“这不是你的错,你能来到这个世上真好,这个世界欢迎你。”
幸存者的负罪感
还有一种无罪过的负罪感来自创伤性经历。许多幸存者,比如遭受过性侵的受害者都会产生负罪感,与之相对的,施暴者反而并不对此感到内疚自责。
“这不是你的错!”这句话要对受害者说不止一遍,十遍、百遍也不为过,尤其是性暴力事件的受害者,要让他们逐渐地对自己的负罪感产生怀疑,认真对待,甚至在自责的细节上,我们也要不惜采取偏袒受害者一方的态度,加强他们的无罪感。特别是在他们独自一人面对了恐怖的一切,却受到指责,甚至在事后不断遭到责备时。
通常,经历了肢体上和心理上双重暴力的幸存者的内心,格外容易被无罪过的负罪感攫取和占据。它也被称为 “幸存者的负罪感”,更确切地说,是因为幸免于难而产生的内疚感。一位在泰国海啸中幸存下来的人说,他经常被内疚感所困扰,因为只有自己一人独活而其他人全部罹难,除了拼尽全力死里逃生之外,他谁也救不了。劫后余生的记忆被打上了负罪感的烙印,他们为家人不幸遇难自己却活了下来而感到内疚。基于自己多年来与灾难幸存者合作的工作经历,尼德兰(Niederland)第一次谈到了“幸存者的罪恶感”:“其中对幸存者接下来的命运和整个悲剧最苦涩的讽刺恐怕在于,在一切非人的折磨之后,罪恶感在受害者的心头留下了难以磨灭的烙印,而放过了施暴者。”(尼德兰,1966,第468页)。 这一点在许多集中营的幸存者身上也得到了证实,例如,埃利·维瑟尔①、露丝·克鲁格②和普里莫·莱维③,他们一生都在不断地用这个问题折磨着自己:“为什么活下来的是我,而不是其他人?”
幸免于难的受害者会产生负罪感,是因为他们试图去理解一些不可思议的东西,想找到无法解释的恐惧背后的原因,而这种尝试是徒劳的,会使他们进一步在自己身上寻找原因,从而推断是自己的某种应对不当导致了悲剧。这种应对策略有助于度过初期痛不欲生的阶段,但长久地看,可能会发展成终身的折磨,这种负担使劫后的生活“毫无意义”地变得沉重,甚至有导致受害人自杀的可能。
无法解释的负罪感
“每当我过得好一点,就会梦见战争,”男人喃喃道,“以前我并不知道自己在做梦,但我会在梦中憋气,或者呼吸太浅,这会惊醒我的妻子,她甚至无法判断我还有没有呼吸。我显得那么瑟瑟缩缩、躲躲藏藏,让她感到害怕。从那以后我渐渐地开始意识到每晚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有时候我醒来还会想起梦中的战争场面。一般都是在斯大林格勒④:被困在碉堡里、巷战中,炮火连连,中弹负伤,走投无路……上个礼拜有一天,我和太太度过了美好的一天。我们在市中心逛了街,去看了博物馆,晚上又吃了一顿丰盛的晚餐。
“可是到了晚上,我又被吓了一跳。我再次梦见……我惊醒过来,好不容易睡着了又再度惊醒。梦里全是战争,一次又一次。”
男人摇了摇头,接着说:“但我并没有经历过战争啊。那段时间我能读一些关于战争的东西,但关于战争片、战争年代的纪录片,我根本看不了,因为我知道看完我就又要陷入无边噩梦,甚至吓得连觉都不敢睡。我搞不明白为什么会这样,现在我已经快60了,仍然摆脱不了这些噩梦。”
这位男士身上第二个不同寻常之处就是他的负罪感。“其实我过得很好,接受了良好的教育,事业上也小有所成,我已经结婚了,孩子们也都长大成人了,按理说我的生活应该很幸福。有的时候的确如此,但有时候我又感觉非常糟糕,而且我根本不清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当我在电视上看到墨西哥湾原油泄漏事件的画面时,我就会责怪自己在保护环境方面做得不够。当我得知孩子们遭到霸凌时,我想立马成立一个协会来保护他们,并且为自己没有早点这么做而责备自己,感到内心有愧。当我的朋友得了抑郁症时,我怨自己怎么事先没有发现什么苗头,怎么不拉他一把,让他免于身陷其中,我觉得自己没有尽到朋友的责任。我一直觉得这些都是我的过错。我知道你会说这也有好的一面,它会让我积极投身到各项事务当中。此言不虚,我也乐意继续保持这种积极性,但我厌恶这种压力,这种问心有愧的感觉,这种罪恶感。当然我也责怪自己不能把这些东西丢到一边。我看书上说,我应该积极地考虑问题,应该给自己多树立正面的形象,把那些消极的东西就像扔进柜子里一样统统都收起来。我试过,但显然我的柜子上有个洞,放什么漏什么,那些良心的谴责和压力还是不断涌上我的心头。我埋怨自己做得不好,太软弱,‘连这都做不到’,但我的自责反而让情况更糟糕。”
通过交谈我们发现,这种战争体验和负罪感是交织在一起、由一个共同的源头引起的。于是我们提出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你的父母在战争中经历了什么?”
“关于这一点他们几乎从来没有谈起过。我只知道,我父亲非常年轻的时候在一条船上,这艘船屡次遭到攻击,但他还是撑了下来。那是在波罗的海,一直到1945年战争结束,美国胜利。我母亲年轻时在萨克森工作。谢天谢地,轰炸期间她不在德累斯顿,不过她还是从远处看到了冲天的火光。但这些我都是听我姨妈讲的,我母亲自己从来没有提起过。”
这位男士代表了一类人,他们会在自己并没有亲身经历过创伤性事件的情况下,重复不断地体验令人发指的创伤性经历,并且情况已经严重到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乃至生存的地步,让他们在精神上无法承受。怎么会这样呢?案例中的男子甚至都没有参与过战争,不了解战争,他有可能体验到置身于战争之中的恐怖吗?那会不会有人在没有经历过性暴力的情况下,也表现出与性暴力受害者相同的症状?人们会不会在没有经历过创伤性情境的情况下,极力回避一切让他们想起创伤事件的东西呢?
答案是:如果创伤性经历的受害者没有得到安慰和救助,这段伤害性的经历就会凭借强大的生命力,扎根于他们的生活中,继续和他们的生活融为一体,而他们往往别无选择,只能尽可能在表面上“抛去”这些恐怖的经历,但在暗中收容它们。不少人能在相当长的时间做到表面不动声色,可他们内心的恐怖感依然存在,他们随时可能被恐惧攫取,闪回到当时的情形中。对这种创伤性经历后果的研究表明,越是对这段恐怖经历闭口不谈的人,越有可能把这种恐慌不安传递给下一代人甚至第三代(弗里克—贝尔夫妇,2010)。这导致许多创伤经历者的子女在他们自己不明原委的情况下,仍可以在创伤性经历方面与他们的父母共情。
这种共情是怎样形成的?因为孩子是有知觉和有同情心的生命体,他们非常能体谅父母,会与父母处于一个类似情绪共鸣的心理区间里,并对父母感同身受。不管父母是不自知,还是有意为之,无论他们是出于什么原因,越是父母极力隐瞒的秘密,孩子就越会试图解读以期与他们的父母产生共鸣,并通过这种方式从精神上了解到父母已经“忘记”或试图忘记的经历,以及不指望孩子了解或刻意对孩子有所隐瞒的事情。这一过程是在不知不觉中进行的,以至于孩子们即使长大了,也无法将自己的痛苦症状切切实实地与具体的创伤经历联系起来,由此会更加无助。
当这层联系逐渐明晰起来,这位男士感到豁然开朗。他尝试着去找父母谈一谈。他的父亲已经年迈痴呆,什么也说不出来;他母亲略作迟疑,犹豫了一番之后最终还是很高兴能卸下心头的包袱,把内心深处那些不好的经历说出来。从那以后噩梦的困扰逐渐平息了,他只是偶尔还会梦到,清醒的时候很少再受到困扰。
愧疚感源自幸存者内心对往生受害者的愧疚感,这点我们在前文中已经介绍过了。显然,这位先生的父母也曾为自己幸免于难而感到愧疚,也许是因为当初未能帮助其他人(包括他们的亲人、同志和朋友们)逃离绝境而心存歉意。至于他们是否会一生都背负着这种歉疚,尤其是那位父亲,他是否在一生中也不断陷于负疚的余震,我们只能进行猜测,但永远都不会找到答案。这个男人自小就困在这样一张愧疚的网中。久而久之,这也成了他自己的网,令他久困其中却不明所以。
建议与帮助
在处理内疚感方面,我们首先要给你这条最重要的建议——把罪过和负罪感区分开来。不妨问问自己:我什么时候会感到内疚?我是否确实有过错?如果你并没有不当的行为,却承受着与之不相称的负罪感,请记得:不是你的过错,就不要轻易认领这件令人沉重的包裹。请遵从基本的“投递原则”:把它退回发件人,从现在起,拒绝签收此类包裹!不过,知易行难,恐怕大多数人都不得不接受这样一个事实:即使他们清白无辜,也明知自己没有罪过,却无法永远、彻底地摆脱内心的愧疚感。但是只要能确认自己的愧疚感背后没有过错,就有可能让它们找到归处。你可以在内心给它们分配一个位置,允许它们存在,而非令自己整个的生活和经历蒙上阴影,给自己造成负担,甚至是压倒性的负累。
如果你得出的结论是有问心有愧,无论是重大的罪责还是小小的过错,遵循如下三个步骤,你或许可以摆脱由此而生的愧疚感。
摆脱愧疚感的三个步骤
有一种方法被我们称为积极解脱之路,只有那些伤害了别人,并给别人造成了痛苦的人,才能通过这种方式摆脱愧疚感。每个人都有过错,这些对我们的内心都有所影响。有些罪孽深重得难以承受,有些小的过失稀松平常,几乎每天都有,是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我们每个人都曾经伤害过别人,有些是无心的,有些是故意的,有些伤害是不自知的,也有一些是心知肚明的。无论哪种,首先,承认是第一步。其中包括,感受这一行为给别人带来的痛苦,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这包括感知过去经历和与之相关的痛苦。没有感同身受的懊悔不过是空话而已,一文不值。
如果说第一步是承认自己的罪过并悔过自新,那么第二步就是与人分享。因为比起仅仅停留在脑海里的想法,说出来的东西要更真实、更诚恳。请承认自己的过错,承认自己对别人有所亏欠,这种承认本身就是一种自我承诺,表明想要补偿被自己伤害过的人,平衡自己道德账户上的亏欠。
通常,私下里承认过错、表达歉意就足够了。但如果涉及公共事件,就必须公开承认自己的罪行。尽管一方面来看显得于事无补,比如惩罚罪过方也无法使暴力犯罪的受害者死而复生。但是,如果对罪过方迟迟不予惩罚,那么受害者及其家属,乃至后代的情感就会无所依托,这意味着社会在告诉他们:“你们这些人,我们不在乎。”从而使受害者再次受到伤害。如果犯罪者没有受到惩罚,他们的存在就会变成对受害人和生还者的惩罚。换而言之,不惩罚罪过方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在惩罚受害者。
如若有罪,则务必定罪。至于应该如何处以罚款,则取决于相关的法律制度,并会视个人的责任而定。尽管具体实施的责罚和惩处可能会对受害者造成舆论层面的伤害,但对受害者来说,这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有罪终会被定罪。
当2010年7月在杜伊斯堡举行的名为“爱的大游行”露天电子音乐节以许多人遇难⑤收尾时,人们都震惊了。但同样可怕的是,受害者和幸存者感觉被抛弃了,和其他数以千计的整夜惶恐、为亲人的生命安全而担心的人们一样。许多责任心强的人就像经历了一场自然灾害,置身其中却无能为力。一位26岁的幸存者事后在日报上声明:“仍然没有人对这场灾难负责,没有人公开道歉,对于遗属和受害者来说,这是无法忍受的。”[见《莱茵邮报》(Rheinische Post)2010年10月30日的报道]
所有参与决策,令数十万人从唯一的地下通道进入的人,都应该站出来发声:“有些事情出了可怕的差错,我们必须为此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在法律上要如何定责,还有待商榷,但毫无疑问,我们在道义上是有罪的。出现了这样的后果,一定有某个环节出了问题,一定有什么地方发生了错误,一定要有人承担责任,我们为此感到愧疚。我们对发生在眼前的苦难深感震惊、错愕和痛心。我们非常抱歉。”有了这样的声明,有了这样的态度,受害者就不会再感觉被抛弃,而是会在创伤和无助中受到鼓励。道歉必须从认罪开始,其他的一切都要从认罪开始。做不到这一点,一切都无从谈起。
第三步是尽一切人力可能,维持道德账户的平衡。要做到这一点,责任人必须承认自己的罪行或责任。他们必须做些什么,积极行动起来,支持受害者并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然而要平衡道德账户绝非易事,一旦亏空,往往就无法弥补,因为事情本身已经发生并且无可挽回,而受害者和他们的亲属可能身份未知,下落不明,甚至有意躲避。可即便如此,仍然有很多事情可以做。一名曾经的皮条客现在正努力帮助他在柏林—纽克伦的亚洲格斗俱乐部里的儿童和年轻人,并劝阻他们,以免像自己一样,踏上不人道(甚至犯罪)的道路。目前,他已经脚踏实地走上了积极道歉的道路。感受只是开始,最终的行动才算数。
内心平静之路
“我在与我充满战争负罪感的良心做斗争。它令我无休无眠,简直不给我留活路。我的内心始终有战争在咆哮,它毁了我的爱情。”一位女士话音刚落,另一位立刻补充道:“但我终归还是想得到内心的平静。”实际上,即使把本节的标题定为“战争与和平”也是恰当的,因为许多人感到自己生活在一种战争之中,这种战争可能是内在的,也可能是外在的。他们每每想摆脱这种内疚感,就会处于压抑和焦虑之中,内心极端动荡。
战争也在人与人之间肆虐,因为内疚感可以成为社会交往中的武器,是对伤害和失望进行支付的一种货币。这些战争状态下的痛苦越大,人们对和平的渴望就越大。处理好内疚就是踏上和平的道路。
人们所说的“和平”与“内心平静”包含了几个不同的方面。
首先,这个视角排除了其他的一些东西,没有战争、冲突和动荡,没有栖栖惶惶,没有慷慨激昂,没有内心的煎熬、愤怒或恐慌。这些和平“杀手”可能有着各自不同的来源,通常情况下都基于愧疚、负罪的心理背景。
但内心的平静并不仅仅意味着和平“杀手”的缺席。内心的平静是一种生存状态,是一个人情感世界的基本状态,也是心理安全和宁静的外在表达。根据我们的经验,内心的平静往往等同于内心的安宁,但愿你通过我们的解释能够明白,强烈而持久的愧疚感、负罪感会让人多么不安。
内心平静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源于一个人的自信,也就是信赖内心的自我评价。那些与自己“和平相处”,能依靠自己内心做出评价的人,行事必定有他们的准则,这些准则可以像指南针一样,指导他们的每一个决定,并且能把握好其中的尺度。但是,没有罪责的负罪感和没有过错的愧疚感,干扰了这一措施。
这让很多人对他们的决定是否正确产生了怀疑,并使他们不安。人们常说“良田多不如心田好”,瞒天昧地、泯灭良知是无益的。唯有心地善良才能得到休憩和恢复,但这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内心的平静并非一朝一夕就能获得,也不能毕其功于一役,更多是一种对未来的憧憬与渴望。
与内心的平静格格不入的是压力。“我现在必须终结愧疚,创造内心的平静!”越是像这样给自己压力,就越会与心平气和渐行渐远。内心的平静无法“承载”这种压力,要给它减负,才能获得宁静——或者说要达到内心的平静最需要的,就是放下压力。好奇心、感兴趣、有热情——所有这些都可以与内心的平静兼容。内心的平静也可以在朝气蓬勃的活动中展开,而不仅仅是在吊床上。但“我必须如何如何”的句式,则代表着内心平静的终结者——压力。
这种压力并不罕见。它往往源于对终极和平的渴望,以及对疑虑的终结、与不稳定性的了断。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经常遇到的另一个“必须”句式就是:“你必须与自己和解。”和解是一个了不起的事件。在政治上,我们赞赏纳尔逊·曼德拉(Nelson Mandela)在南非种族隔离结束后为弥合几十年冲突的创伤而倡导的和解进程。并且这里的和解也不是简单地发布和解宣言,而是成立了真相委员会,由受害者和肇事者公开事件,并让肇事者承认罪行。当然,这样的程式是否也适用于其他国家和其他情况,还有待观察。我们无法想象盖世太保的首长和创建者赫尔曼·戈林(Hermann Göring)会成为真相委员会的一员;像大屠杀这样的罪行不配得到和解的待遇。和解只能由承认自己有罪并主动走上道歉之路的人达成。
大多数时候,我们在治疗工作中遇到的纠结于和解的人,正是那些承受着无罪行的负罪感的人;并且,我们从来没有遇到一例通过告诉自己“你必须与现实和解”而达成和解、获得内心平静的先例,大多数情况下这样做反而会徒增不少压力。许多人都必须经历漫长的自我剖析,通过与罪行和罪感展开深刻而长期的斗争,才能做到这一点。
对一些人来说,与伤害过他们的人和解是不可能的,这甚至堪比对自己施暴。对某些罪行报以不宽容的态度是恰当的,至少在主观上可以理解。每个人都有决定的权利,我们尊重这一点。如果不可能与事件和肇事者和解,就需要采取其他步骤与自己和解,以便找到内心的平静。那么在战争与和平之间往往会出现第三种状态:停火。我们的意思是暂停与行为人和肇事者的对抗,理清状况,迈出走向和平的第一步。我们这样说的另一层意思是指,在内疚感压得人喘不过气来时,与自己休战。“我无法与自己和解。我觉得我所做的事情是不可原谅的。但我不会再和自己作对了。”所有这一切并不意味着完全归于平静和真正找到内心的平静,但它使解脱成为可能,从而为朝着这一方向走得更远奠定了基础。
这里不妨再啰唆一遍,我们发现,通往内心平静之路的第一步是仔细观察一个人内在的内疚感。通过我们的观察,绝大多数人的负罪感都属于没有罪行的内疚感。大多数与我们一起做过这件事的人都经历过没有内疚的内疚感。这并不代表他们全都清白无罪,但罪责往往不在他们负罪感最强烈的那个领域。根据这些没有罪责的内疚感的各自的表达方式和来源,我们会采用不同的方式处理它们。
控诉书
如果你从小就在指责声中长大,从小就像“被告”一样被指控并想与之抗争,那么想要处理这个问题,第一步就是认清童年和现在生活之间的联系。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并不足以给人们的感觉带来持久的改变。生活在被告人的角色中,况且并非是在短短的几个小时或几天之内,而是在几个月或几年的时间里,久而久之自然会使人感到无能为力。为了重新找到自己的力量,找到自己能做和想做的尺度,需要一个摆脱这种无力感的方法。
有类似经历的人往往会退缩,因为他们不想变得像那些让他们痛苦的人一样。一方面是伤害性和贬损性的权力行使,另一方面是合法的抵抗和自主,他们要学会并区分两者的不同。 要做到这一点,他们需要来自其他人(比如治疗师、朋友或其他可靠的人)的支持,来帮助他们敢于迈出这一步。那些虽然无罪但仍像被告一样生活的人,即使已经成年,也需要找回他们在童年时期缺失的辩护。在这一环节,这位“辩护人”往往非常重要,应该是一个可能未必绝对公正,甚至带有偏见,但仍致力于真实性的人,他一方面为发生的事情作证,另一方面相信以往受害事件的真实性。
为了帮助人们在这条道路上走出无力感,并敢于有尊严地站起来,我们将介绍一种“起诉法”(弗里克—贝尔,2009,自101页起)。我们建议你起草一份起诉书。把之前射向你的箭调转过来——它们曾在你清白无辜毫无防备的时候让你羞愧不堪,不负责任地、毫无防备地射向你,现在请用它们来指向那些控诉你有罪的人吧。
想象一下,身为检察官的你同时也是指控人。你要写一份起诉书,在其中尽可能具体地指控那些伤害过你的人对你所做的一切。重要的是,要在这份起诉书上签上你的名字,并请一位你信任,同时也信任你的人作为证人共同签名。你由无辜的被告转变成检察官,随着指控的进行,你的一部分痛苦和绝望也被解除了。一贯被指责的被告成了指控者,尽管内心的指责和愧疚感并没有完全消失——毕竟,长久以来它们在这些一贯被指摘的“被告人”身上享有一种习惯性的权利——但它们已经完全失去了决定性的地位,而这有助于实现内心和外在的和平,也就是自己的生活和与他人的共存。在这种共存中,内疚感有其一席之地,这对履行其责任的任务是很有意义的。
①埃利·维瑟尔(Elie Wiesel),也作艾利泽·“艾利”·魏瑟尔(Eliezer “Elie” Wiesel,1928年9月30日—2016年7月2日),出生于罗马尼亚的犹太人聚集区。他的身份有作家、教师、活跃政治家、诺贝尔和平奖得主与犹太人大屠杀的幸存者。他的第一部作品《夜》(Night)描述了他一家人在纳粹集中营的遭遇,影响力和《安妮日记》(The Diary of a Young Girl)齐名。——译者注(若无特殊说明,本书脚注均为译者注)
②露丝·克鲁格(Ruth Klüger),又名苏珊娜·罗丝·克鲁格(Susanne Ruth Klüger),(1931年10月30日—2020年10月6日),生于奥地利维也纳,是一位奥美文学家、作家以及大屠杀幸存者。
③普里莫·莱维(Peimo Levi,1919年7月31日—1987年4月11日),犹太裔意大利化学家、小说家。被誉为意大利国宝级作家,也是20世纪最引人关注的公共喉舌。其著作《这是不是个人》(Se questo è un uomo)和《休战》(La tregua)描述了他在奥斯维辛的经历,后者不仅被选入意大利语文教材,还于1997年被改编为同名电影《劫后余生》。
④即今天的伏尔加格勒。——编者注
⑤2010年7月24日,德国杜伊斯堡举行的“爱的大游行”电子音乐狂欢节上发生了踩踏事件,并造成了恐慌,经确认有19人死亡,342人受伤,死者中包括一名中国女性,另有两名中国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