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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汉字研究的一点建议

纪念《汉字简化方案》公布60周年,要多做实事。

多年来对“规范汉字”的含义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理解,使用起来就往往造成混乱。我建议,在简化字的文本里,将符合下列四个字表的字认定为规范汉字:《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简化字总表》《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和《通用规范汉字表》。在简化字文本里,繁体字不属于规范汉字(但不是错字),所以,不能掺入规范的字形表里。在有关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中,要规定在同一文本中不能简繁体混用。

2009年6月22日,周有光先生写信给我,提出关于在高中开“读古书”选修课的意见。他说:“近来网上谈论‘简繁问题’的文章越来越多。我的想法是:(1)可在高中开一节‘读古书’的选修课,学习阅读繁体字的古书,例如《古文观止》。(2)小学和初中完全不变。规范字就是‘正体字’,包括一部分简化字。这个办法,可称为‘用简识繁’。避免扰乱原来程序,可能平息纷纷议论。”我觉得周先生的意见富有启发性,不妨由相关部门研究,以权衡是否可行。

此外,要大力营造研究汉字的学术氛围,实事求是地评价汉字的功过是非。对那种随意解说汉字字形和意义的不良倾向要加以扼制,以维护祖国文字的尊严和健康。

(《光明日报》,201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