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事业篇
新时期普通话异读词审音的原则与成果
普通话词汇中,有一部分词(或词中的语素)在习惯上有两个或几个不同的读音,这些词被称为“异读词”。异读词反映了普通话的语音歧义现象,对其读音进行审订,是普通话语音规范的重要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开展了三次普通话异读词审音工作。(1)第一次是在20世纪50至60年代,先后形成《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初稿》的正编、续编、三编,于1963年汇集成《普通话异读词三次审音总表初稿》(简称《初稿》)发表,共审订异读词1800余条。同期,还审订了地名读音,发表有《本国地名审音表初稿》,共审订地名读音170余条。(2)第二次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主要工作是对《初稿》进行修订并定稿,于1985年发布了《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简称《审音表》)。(3)第三次就是当前正在进行的新时期普通话异读词审音工作。“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就开始酝酿并开展了相关学术准备工作,2011年正式启动。主要任务是对《审音表》进行修订,目前可见的成果是2016年公布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简称《审音表(修订)》或《修订稿》)的“征求意见稿”。
普通话审音工作跨度60年,每一次推进均与时代需求相适应,解决了语言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但同时也都多少存在一些不足。各时期的研究成果在述介每一次审音成就的同时,也都伴随着对这些不足的反思与讨论,主要形成了以下研究热点。
——审音理念。有两个关系密切的核心话题。(1)“从理”与“从俗”的关系问题。历次审音工作中的不足,有的是“从理”未坚持,如“螫”字的定音(厉兵1992);有的是未照顾语言使用的客观事实,如王红旗(1998)所谓的“规范过度”。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十一五”重大专项课题“普通话审音工作宣传与意见征集研究”(简称“课题”)在辞书界和教育界的调查结果显示了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分歧:辞书界认为应从语音现实出发的观点居多,教育界“遵循音理”的意见比例较高。对此,石锋和施向东(2012)、孟蓬生(2016)、钟英华和张洪明(2016)、靳光瑾(1995)等指出,要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二者关系,处理好理论认识与实际运作、专家审音与大众参与的关系,要在语言事实调查的基础上运用各种审音原则进行综合考量,要兼顾历时理据和共时理据,要在认识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进行行政干预。(2)关于“统读”的问题,王群生(1999)、赵贤德(2011,2013)等认为应增加统读,王晖(2012)则指出“《审音表》不是‘统读表’”。应该说,审音的目的就是为了消除异读现象,天然以“统”为主,“所谓审音就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异读词的几个读音做出取舍,从中确定一个读音为标准音加以推广,其余的读音作为异读淘汰不用”(苏培成2010);但一味而机械的“统”也会遇到问题,如不被社会接受、增加了同音词等。对此,石锋和施向东(2012)指出要处理好严格规范与适当灵活等关系;刘凌(2012)建议规范要有弹性,为辞书编纂、行业规范留有余地。由此衍生出的另一个热点话题是《审音表》与辞书的关系问题,陈会兵等(2015)、赵贤德(2013)等曾就此开展专题研究。
——审音原则。据王均(1995),《初稿》的审音原则包括:审音对象以词为单位(但只审订有异读的词),不以字为对象;审音标准以北京音系为准(但北京话中有分歧的或过土的读音也应予以规范或审订)。面对在这些原则下审音中存在的不足,王力(1965)系统阐述了审音原则问题。关于审音对象,根据汉语的特点,他主张将审音对象由“词”扩大到“字”, 因为作为词素的“字”也有多音问题;关于审音标准,他提出了“不超出北京音系,同时照顾全国方言,不必拘泥和迁就北京特殊读音”的思想;他还提出了若干操作性具体原则,包括异读辨义的要甄别辨义功能、方言词可以适当吸收、文白异读要加以精简、连读音变不一定要硬性规定等。第二次审音工作中,《审音表》对《初稿》的修订,在很多地方体现了王力的思想。之后系统阐述审音原则的,主要是曹先擢(2002,2006,2008a,2008b,2009,2010)的系列研究。关于审音对象,他指出,要把普通话和北京土语区别开来、不要涉及北京土语词的读音,要以书面语为主、照顾到口语,要在普通话常用词、通用词的范围内来审音而不必把审音的网撒得很大;关于审音标准,他提出要以符合语音发展规律为标准,要坚持音义结合的原则,要坚持语音规范与词汇规范相结合;他还特别就审音对象由“词”扩大到“字”后“多音字”的审音问题进行了深入阐发,提出不同性质多音字的审音目的不同,并就自由音项和黏着音项1、一般音项和特殊音项、书面语音项和口语音音项提出了不同的审音原则。其他学者的相关研究相对比较零散,如:王洪君(2016)在讨论“粳”字的读音时指出“粳”在方言中的常用度和词义显豁度北低南高,差异极大,是审音定音必须要考虑的,意即定音应“考虑方言区的通行度、接受度”;厉兵(1993)围绕“荫”字定音讨论了《审音表》是否应该涉及词形调整的原则性问题;石锋和施向东(2012)认为,审音范围要有限定,要以常见词语为主,尽量多审订常见词语中的异读字和人们经常会遇到的人名、地名中的异读字,以方便群众的工作与生活;刘凌(2012)、赵贤德和冯寿忠(2012)等针对《审音表》未在《初稿》基础上新审人名地名、轻声、儿化的不足,呼吁扩大审音范围,以满足社会使用需求。
——针对不同异读现象的审音处理方法。据王均(1995),《初稿》针对轻声、儿化、方言词、外来词、专门术语、人名地名等问题确定了八种处理方法。此外,尤敦明(1983)、王洪君(2016)等探讨了古入声字的审音问题,靳光瑾(1995)、赵贤德(2011)、王晖(2012)等探讨了“文白异读”的审音问题,厉兵(1992)探讨了“训读音”的审音问题,胡利权(2003)探讨了“叶音”的审音问题,赵贤德和万莹(2011)探讨了“破读音”的审音问题,王琪(2016)探讨了科技异读词的审音问题,等等。
以上三个方面,由宏观而渐次微观,构成了更广泛意义上的审音工作原则研究的三个层次。探讨新时期审音原则,应当兼顾上述三个层次。除此以外,对新时期普通话审音工作而言,还有一个亟待深入探讨的重要问题是如何处理好“定期修订”和“保持稳定”的关系。普通话审音工作宣传与意见征集研究课题组2011年系列调查报告指出,与普通话应用关系密切的教育界、各级语委工作机构、媒体界、辞书界都认为开展新时期审音工作十分必要。刘凌(2012)指出,“社会语言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过去已经审定的内容,存在着当时条件所决定的一些不足,在新形势下有的需要调整;许多新出现的语音现象、语音分歧需要进一步审订、规范;以往基本未审的行业专名和轻声儿化词、译音词、文言词等,在应用领域的矛盾分歧日益突出,规范化呼声很高;尤其是在普通话审音历经40余年检验之后,已有的思路原则需要重新思考调整,在审音的范围、数量、内容、层次、体系性等方面,都需要深入调查,通盘考虑” 。然而,《审音表》从1985年发布以来,在强调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时代背景下,特别是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贯彻,形成了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影响,是普通话(即国家通用语言)标准音的基础规范,其修订必须考虑尽量减少社会震动。普通话审音工作宣传与意见征集研究课题组2011年系列调查报告均指出,“保持稳定”是第一位的,是总原则;否则“标准多变,造成混乱”。至于如何“保持稳定”,是新时期审音工作必须面对并深入思考的问题。2017年,经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征集到的意见进一步修订后,《审音表(修订)》通过了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的审定,报国家标准委审核,如通过审核,将作为国家标准(GB)颁布施行。《审音表(修订)》起草组专家刘祥柏、刘丹青(2017)发表了《略说普通话异读词的审音原则》,就新时期审音的原则进行了解读,不难看出,前述已有研究的成果在此次审音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体现,不过该文未就审音对象和范围展开讨论或说明。此外,宋欣桥(2017)进一步强调了普通话异读词审音工作的目标是“统读”;王彤伟(2017)在王洪君(2016)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了“粳”字审音的理据;张莉(2017)、张冰(2017)、刘娟(2017)根据《审音表(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就新时期普通话审音工作的成果特点进行了述介,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2017年值得关注的研究内容摘编如下:
一 新时期普通话异读词的审音原则
(一)以北京语音系统为审音依据
1955年10月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决议认为普通话“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指出普通话内涵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普通话定义自此确立。因此,普通话审音原则以北京语音作为依据,是无可置疑的。当然,这个语音标准指的是北京语音系统,包括声母、韵母、声调以及连读变调的语音系统,而不是指每一个字音或词音。现代北京话没有入声、不分尖团,因此,普通话语音相应也就没有入声、不分尖团,这一类语音问题就是依据北京语音系统。 【刘祥柏,刘丹青】
(二)适当参考在官话及其他方言区中的通行程度
王力先生曾发表专文《论审音原则》探讨审音原则所涉及的具体问题,文章给出一些实例,来说明普通话审音所定的读音一方面不能超出北京音系,另一方面又不能拘泥于北京话每一个字的读音。同时,对于普通话审音委员会所确定的审音原则,王先生也提出一些保留的看法。比如对于异读音在多大程度上要依照北京音这个具体问题上,王先生说,“能依照语音发展规律,就能照顾全国方言,有助于普通话的推广;如果迁就北京的特殊读音过多,表面上虽然统一了读音,实际上会造成更大的分歧”。这个看法是说,审音涉及具体字音时不光要依据北京音系,要考虑北方方言,同时,还应该能够照顾全国方言。
……
北京读音发展规律与北方官话方言大体上是比较接近的,跟其他方言的语音系统也存在着对应规律。审订北京话存在的异读音需要参考广大北方方言区乃至全国汉语方言的对应规律,符合北京语音发展趋势或符合广大方言区的读音对应规律是需要优先考虑的读音选项。 【刘祥柏,刘丹青】
关于“粳”字的读音,虽然jīnɡ 音也符合语音演变规则,但北方方言的语音实际中,除了东北官话、北京官话有读为jīnɡ 者外,其余绝大部分地区,尤其是中原地区都读ɡēnɡ。因此,将“粳”字审订为ɡēnɡ,既符合历史原则,也符合现实原则。 【王彤伟】
(三)普通话使用者已广泛接受的原审音表读音维持不变
1. 原审音表加以统读的字,现在绝大部分呈现出统读的局面。表中的部分异读词目在实际口语中有读音合流的倾向,本次审音考虑到维持原表审音的稳定性以及普通话使用者对原审音的接受度,仍然维持原审音表的读音,并未强行统读。
2. 根据调查,实际口语中存在异读,有的异读音比例甚至很高,本次审音出于维持原有审音稳定性的考虑,未增加新的异读音。 【刘祥柏,刘丹青】
(四)尽量减少没有别义作用或语体差异的异读
有一些普通话的词存在异读,而且这些异读并没有别义作用,也不存在文白等语体上的差异,给方言区人和外国汉语学习者学习普通话带来较大困惑。本次审音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这种异读。 【刘祥柏,刘丹青】
目前正在进行的“普通话审音工作”是确定普通话语音标准的工作。“普通话审音工作”审音的对象是“异读词”,审音工作的全称是“普通话异读词审音工作”。因此,审音的工作也是“求同”的工作。尽管有个别词语的读音可能要调整一下,由原来的“统读”改成不同的“异读”音,这一定是极其个别的现象。委员们都很清楚,由“统读”改为“异读”不是他们的主要工作。他们的主要职责是把“异读词”确定为“统读词”,这是历届审音委员会专家学者的使命。“异读”是客观存在的,这个委员会的委员提出由“统读”改为“异读”会极其慎重,因为委员们都十分清楚,造成读音上的混乱局面不是审音工作的目的。【宋欣桥】
(五)暂时保留异读并提出推荐读音的个别情况
历史理据和现状调查都不足以支持统读的个别条目,暂时保留异读并提出推荐读音。部分条目在普通话中存在异读,在北方方言中往往也同样普遍存在异读,本次审音并未完全统读,仍旧用括注的方式保留异读,但是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推荐读音。 【刘祥柏,刘丹青】
二 新时期普通话审音工作的特点
(一)大规模真实口语调查
本次审音有别于以往普通话审音的地方在于进行了较大规模的真实口语调查,对普通话使用者的异读现状进行多种形式的调查,结合历史文献、汉语方言和较大规模社会语言学调查,再根据以上的异读词审音原则对原有的异读词审音表进行审慎的审订,对其中问题比较明显的条目进行修订,对所修订的结果进行多种形式、多轮次意见征集,覆盖各个专业领域以及公众领域。 【刘祥柏,刘丹青】
(二)《审音表(修订)》的体例调整
1. 注重相关性、系统性。
异读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在文白异读词、古语词和轻声词方面。此次修订在具体异读词的处理上,比较注重相关性和系统性。
在原审音表中,文白异读词标注的处理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如“尾”,没有进行“文”和“语”的标注。在修订版中不仅添加了标注,而且增加了例词。
能进入《审音表》的古语词在现代汉语中都有一定的使用频率。在审订这些古语词时,不能只审订有异读情况的词语读音,还要考虑其他的古音情况,如“乘”,原审音表只审订动作义的chénɡ音,修订版中还审订了名物义的shènɡ音(“千乘之国”),并且在chénɡ音之下,增加了佛教术语的例词(“大乘、小乘、上乘”)。
按照《审音表》的说明,轻声一般不审订。修订版中对个别轻声词做了调整,如“疲沓”“零散”在原审音表中读轻声,调整后读pítà、línɡsǎn。
2. 例词选取更充分、全面、合理。
例词的选取既要做到音例相符,也要做到充分、全面,还要考虑到分布合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指导正音的作用。
(1)通过增加例词,从多角度覆盖音义关系,方便类推、使用……
(2)特殊情况有必要进行说明的,可以通过增加例词来达到防止误用的效果。【刘娟】
(三)《审音表(修订)》的内容调整
内容调整一定要反映新的语言现象,解决新的语言分歧。随着普通话的推广普及,有些异读词的异读现象不是很明显了,可以考虑从审音表中删除。另外还要进行深入调查,听取百姓呼声,结合语言实际来审订异读词。内容是增加还是调整,都要根据审音的需要。
1. 多音字单音化趋势。
一是完全统读,毫无例外……
二是完全统读,通过注明写法上的区别交代异读音的去向……
三是部分统读,还存在推荐读音之外的常见读音……
2. 新的异读现象产生。
一是增加新的读音。如新审订后的“拜”增加了bái音(拜拜,表示“再见、分手”);“的”增加了dī音(打的)。
二是统读变异读。原审音表中“剽”统读piāo,新审订后为piáo(剽窃)、piào(剽悍)两音,异读后与原有读音完全不同;原审音表中“荫”统读yìn,新审订后为 yīn(荫蔽、荫翳、林荫道、绿树成荫)和yìn(庇荫、福荫、荫凉)两音。
3. 其他情况。
一是异读情况有主次之分,修订版中做了特别注明……
二是加注词义说明,以便读者分辨……
三是修订释义……【刘娟】
三 《审音表(修订)》的商榷与完善
(一)关于审音对象的商榷
《修订稿》条目“泊”的“bó”音项之下,较《审音表》新增了审订词语“泊车”。“泊车”一词,自第5版增补进《现代汉语词典》,5版到7版,该条目一直标注为“〈方〉”。“圩场”一词,在《审音表(1985)》中,是条目“场”chánɡ音项下所审订词语;《修订稿》中该词仍在列,只是《修订稿》将其调整到了“场”chǎnɡ音项下。《现代汉语词典》从1956年试用本到2016年第7版,均收录了该词,皆标注为“〈方〉”。《审音表》“说明”之第一条做了明确的表述:“本表所审,主要是普通话有异读的词和有异读的作为‘语素’的字。”很清楚,方言词,非普通话词汇成分,应当不在审订之列。 【张莉】
作为成语,“石室金匮”使用频次极低且适用对象范围狭窄,当属罕用。“《金匮要略》”作为专书,只在中医学专业领域之内使用。《审音表》“说明”部分第九条,谈到了它对《普通话异读词三次审音总表初稿》词条的删汰,包括六种情况,其二是“罕用词语”,其四是“不常用的文言词语”。对照该原则,《修订稿》所增审的这两个内容,实无增审必要。 【张莉】
(二)关于条目说明的商榷
关于条目“钻”……《审音表》音项zuān所审有“钻孔”这个成分,无括注;《修订稿》给它增加了括注说明“从孔穴中通过”。如果是表示“从孔穴中通过”,我们一般应该说“从孔中钻过去”或者“钻到孔里去了”。我们很难想出在什么样的语境中会用“钻孔”来表达“从孔穴中通过”之义。“从孔穴中通过”一义,其典型表达形式并非“钻孔”。《修订稿》给音项zuān“钻孔”所增括注说明“从孔穴中通过”并不确当。而且假设当真是“从孔穴中通过”这一意义,“钻”“孔”各为一词,此时“钻”为动词,读zuān,应该并不存在异读,也就没有审订必要。另外,条目“钻”音项zuàn,《修订稿》较《审音表》所审增加了“钻孔”且给其加括注说明“用钻头打孔”。《修订稿》增审“钻孔”一词是有必要的,但其括注说明“用钻头打孔”不够全面,应当再补充“用钻头所打出的孔”这一内容。 【张莉】
(三)《审音表(修订)》的进一步完善
1. 体例的规定要更科学、严格。
(1)说明方式和例词的给出方式不一致。例如:“薄”与“塞”都属于文白异读词,但“薄”先标注的是“语”,而“塞”先标注的是“文”;“畜”和“苫”都有“名物义”和“动作义”,但“畜”先标注的是“名物义”,而“苫”先标注的“动作义”。又如上文提到的例子中使用的“其余义读”“其余读为”“其他读”“都读”也说明了虽然性质相同,但说明方式和例词的给出方式却不一致。
(2)标点符号的使用不统一……作为规范标准,表中各处标点的使用都应该保持严格统一。
(3)异形词的选用不一致。如修订版中的“和”huo音条目下所举例词“掺和”,使用的是《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推荐词形;而“泊”bó音下的例词“飘泊”没有使用推荐词形。
2. 例词的选用要更全面、合理。
例如“场”作为量词有chánɡ和chǎnɡ两个读音,经常被误读。读chánɡ音时一般表示一事起讫的经过,chǎnɡ多用于文娱体育活动。修订版中将“一场(chánɡ)雨”变成 “一场(chǎnɡ)大雨”,没做任何标注说明。那么,遇到同样表示事情起讫经过的“一场雪”“一场战争”“一场大病”时,怎么处理?也要读成chǎnɡ吗?如果多举几个例词,或是说明调整理由,就便于类推掌握“场”的量词用法了。
又如“薄”(báo)虽较85版在“纸很薄”的基础上增加了“厚薄不均”,但在实际运用中还是不好确定,不容易掌握,多举几例,如“薄云、薄雾、薄烟、薄脆”等,就可以帮助人们解惑了。
再如“差”“倒”等,都存在有的读音下例词多且重复或不全面的问题。“差”chā音列举19个例词,chà音列4个例词;“倒”dǎo音列12个例词,其中“颠倒、颠倒是非、颠倒黑白”几词重复,dào音之下只有“倒粪”1个例词,其实dào音下的基本意义有多个,对应的例词可以有“倒挂、倒水、倒贴、倒退”等。
若所举例词不够典型、不够全面的话,就达不到纠正异读的目的。所以,在选择例词时可以参照其他词典的做法,尽量保证例词充分、分布合理。【刘娟】
四 《审音表(修订)》与辞书关系处理
《审音表(修订)》跟《现代汉语词典》在订音上存在的种种差异,主要是由于二者订音收音的原则各有侧重所造成的,如《审音表(修订)》只订“统读”音,《现代汉语词典》则兼收了一些方言音、书面语读音、古音、姓氏读音、地名国名读音,等等。这是因为《审音表》一般不审订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的读音,更注重于根据普通话异读词在实际语言生活中的使用情况去审订读音,而《现代汉语词典》作为一部中型的语文辞书,因为侧重实用和兼顾传承而采取兼收并蓄的做法。另外,《审音表(修订)》对于某些异读词改订了读音,很多是做了大量的语音调查,根据当下实际的语音情况而做出的相应改动……我们认为,参考《审音表(修订)》,体现相关异读词的时音变化,这是《现代汉语词典》在下一版的修订中应该做的工作。 【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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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黏着音项”相对于“自由音项”。可以用来自由造句或造词的音项是自由音项,不能用来自由造句、造词而仅仅依附于别的语素等成分的音项是黏着音项(曹先擢 2008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