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笛卡尔在他的第二沉思里,为二元论提出了这样的论证︰(1)我无法怀疑我作为一个正在思考的心灵而存在;(2)我可以怀疑我的身体的存在;(3)我的心灵和我的身体不是同一个东西。1他认为构成世界的是两种实体:物质实体和心灵实体。而在他看来,实体就是那些被别的东西作为主体而直接寓于其中的东西,即:它不依靠别的东西,它是其自身的原因。笛卡尔特别强调,心身这两个实体是完全独立的,且它们都具有实在性。
笛卡尔的论断与我们的常识非常一致。根据人们对世界的科学理解,我们能够解释自身存在的唯一方式是承认一切事物都是物质的。我们具有身体,但我们的身体至少在以下意义上不同于我们自己:当自己的身体发生了一系列戏剧性的变化之后,我们仍然可以存在——每人具有心灵,并且就此而言,他可以谈论自己心灵的变化。同时,尽管心灵实体与物质实体完全不同,但是它们之间可以相互作用。每个心灵实体都与某个特定的物质实体有着极其密切的关联。你的身体会对你的计划和决定做出反应,你的心灵可以在感觉经验中接受你身体的信号,并从中获得关于你的身体状态和外在于你身体的世界状态的知识。这个世界只有通过你的感官才能作用于你的心灵。
事实上,对于“心”的探讨古已有之,在古希腊哲学中它们呈现为关于灵魂的各种说法。到了近代,这种讨论渐渐演变为对于心灵的探究。一方面,“灵魂”这个字眼已经与宗教紧密地联结,而哲学并非致力于此。另一方面,笛卡尔的心物二元论提出,物理实体的本质是空间中的广延,但心灵作为一个思维实体却没有广延,心灵实体的本质在于思考;他坚持我们的心灵不是我们的脑,心灵缺乏空间位置,并且在我们死后或身体消灭后仍然存在。将心灵的概念与思考活动、意识现象联系在一起,这与古代民族或中世纪神学宗教的灵魂概念区别开来,也开启了心身关系的哲学争论2,构成了近现代心身问题讨论的焦点。
在二元论的论述中,有的哲学家拒绝接受心物互动的可能性,以莱布尼茨为代表的平行论者认为,心灵与物理领域平行地各行其是,某类心灵现象会与某类物理现象一起发生,但是它们彼此之间却绝无因果互动的关系。这派学说主要是为了辩护与解释:上帝才是实体种种变化的原因,物理实体与心灵实体分别而各自存在着与上帝的联系。显然,二元论的平行论依赖于模糊且极有争议的神学假设,其学说已经被人抛弃。另一种观点是二元论的单向论,即主张只有物理状态单向地导致心灵状态,而心灵状态却不能导致任何结果。这一主张面临的问题在于:如何解释我们是有意向性的行动者?如果我们的意识倾向引发不了我们的身体行动,难道我们的行动主体感只是一个幻觉?总体看来,在二元论的说法中,互动论的观点是比较主流的。
然而,互动的二元论又明显违背了我们关于物质世界因果封闭的信念。关于世界在原因上自给自足的承诺已经得到了现代科学的支持,但假如心灵实体可以在物理世界中产生作用,那就意味着物质世界在原因上并不是自足的。而且,即便假定心灵实体除了具有心理特征之外,也可以具有某些物理特征,这样的困难依然不可避免。如果世界只存在着两类实体——物理的与心灵的,那么我们如何界定它们?如何在坚持心物二元论的前提下,保持物理实体与心灵实体彼此之间的协调一致?
普遍的看法是,笛卡尔的因果原则是根据相似性条件来理解的,这个条件解释了有限的原因(相对于上帝)是如何有助于它们相互影响的。一些学者对这种常见的观点提出质疑,并且提供了对笛卡尔的因果观的独特解读,这在解决笛卡尔是否用偶因或因果关系的术语思考身心关系以及笛卡尔究竟是否把感官思想视作天生或由身体造成的方面,无疑具有新意和优势。3
无论如何,心身关系问题引起了严重的形而上学困难。一方面,二元论(无论以何种形式出现)使意识的地位和意识的存在完全成为神秘的东西。我们如何设想意识同物理世界之间的任何种类的因果相互作用?由于设定了一个独立的精神领域,二元论不可能解释这个精神领域是怎样与我们生活在其中的那个物质世界相关的。另一方面,物理主义则宣称,实际上并不存在诸如第一人称的、主观的本体论的意识那样的东西,这最终否定了意识的存在,从而也否定了产生这个问题的现象的存在。4那么出路何在呢?
就心智和大脑的关系而言,大多数现代心理学家已基本达成共识。我们对世界形成感知依赖于物理刺激作用于我们身体的方式,并最终激活我们的思维、感觉、意识。反过来,我们的思维和欲望又明确地支配我们的身体,影响我们的行为。但是大脑和心智之间紧密的关系却成为一个引起诸多争论的议题:像大脑这样的物理客体怎能支配像心智这样看不见摸不着的实体呢?
心身问题的核心在于:一个身体系统如何能够产生有意识的经验?我们可以把身体和意识经验之间的联系分解为两个部分:身体和心理之间的联系,以及心理和“现象的心灵”之间的联系。关于身体系统如何会有心理的性质,有学者提出了不错的想法,按照这样的途径,心理的身心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余下的问题就是,这些心理的性质为什么以及如何被现象的性质所伴随,例如为什么所有的关于疼痛的刺激和反应都伴有疼痛的经验。当前的身体解释让我们远离心理的心灵,而难以理解的恰恰是心理的心灵和现象的心灵之间的联系。5
心身关系研究中的终极目标,是要理解心身这两类完全相异的事物为什么以及如何竟会相互作用,或意识如何从自然界产生出来。但是,在着手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有一个基础任务需要首先得到解决:心身关系至少必须先以一种基本的形式得到陈述。而要以基本的形式陈述心身关系,又存在着极大的障碍:我们必须将它还原为最低级的关系,并且要知道哪个心理事实和哪个大脑事实是直接并列的;必须找到其存在直接依赖于大脑事实的最小心理事实,同时还必须找到具有心理对应物的最小大脑事实。在如此找到的心理和物理的最小东西之间,将会有一种直接的关系,对这种关系的表述(如果它存在)所揭示的,应当是基本的心理—物理法则。
但是即便在我们将整个大脑过程当作其物质方面的最小事实时,这个方案也遇到了几乎同样的麻烦。首先是类推(即在整个大脑过程的组成和思想对象的组成之间的类推)上的困难。整个大脑过程由部分组成,由在视觉、听觉、触觉和其他中枢中同时进行的过程组成。思想的对象也由部分组成,其中的一些为我们所看见,另一些为我们所听见,其他的则通过触摸和肌肉的运作而为我们所感知。那么,思想自身为什么不是由诸多部分组成,思想的每一部分为什么不是对象的某一部分和大脑过程的某一部分的对应物呢?6其次,也是更为棘手的是,大脑过程不仅是物理事实,而且是许多物理事实对于一个旁观的心灵的显现,同时还是我们用来称呼无数在特定位置上排列着的分子用以影响我们感官的方式的名称。如果存在一条基本的心理—物理法则,我们似乎就又完全回到了某种类似心灵要素的理论,因为作为“大脑”元素的分子事实,看上去自然应当不是与整个思想相对应,而是与思想中的元素相对应。
这些问题之所以几百年来没有得出答案,是因为它们不能单独由神经科学或脑科学来回答,可是20世纪哪一位哲学家还能像他们的前辈培根、笛卡尔、莱布尼茨那样身兼科学大师和哲学大师的双重身份呢?我们看到的状况是这样的:科学家无暇顾及大脑机制以外的问题,而哲学家又只能在这个庞然大物的外围徘徊。当然,近二十年越来越多的情形表明:科学家对哲学问题发生了兴趣,而哲学家在积极地同科学家对话与合作。当代心身关系的哲学研究拂去了千年的神秘、虚构和讹误,以科学、逻辑、语义分析和思想实验为利器,试图通过问题转换、概念更新、方法的多元化、手段的精致化来寻求答案。一方面是旧理论的解构或变革,一方面是理论内部之间的碰撞、较量、吸纳和重构。
本书汇集了笔者十几年来对心灵哲学问题的思考,并力求将心身关系的许多领域从本体论、认识论与知识论、价值论方面加以集成与总结。在跟踪研究的基础上,笔者对于已经刊发的心得不断予以修正和改进,选取了当代研究较多、属于前沿和焦点的一些问题。它们分别是:感受质、他心感知、个人同一性、自由意志、进化认知、情感推理,等等。
时间是判断学术著作生命力的良好尺度;但立足“当代”,却与这一时间判断标尺不无冲突。笔者试图兼顾两者,在其中寻找某种平衡:既要反映该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又意欲对未来的探讨具有前瞻性和启示性意义。尽管如此,本书当然无法将心身关系领域的所有重要问题、概念及学说一一触及,在行家眼中,也许这本书说得太少了。书中涉及的深层理论问题还有许多,希望它们把我们带向心身关系背后的理性思考,使我们从一般的泛泛而谈进入涉及实质的形上探讨。
能够完成这本书,我必须感谢那些对我在心灵哲学领域进行长达十五年探索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人。我要向那些在我学术成长中给予我扶助和贡献的师长、朋友和同事表示深深的谢意!在此成书之际,我尤其感谢高新民教授的耐心指点和大力支持,感谢出版方领导的慷慨和诚恳,感谢责任编辑李强先生和王璐女士一丝不苟的辛勤劳作。
拙稿虽经几次修改,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笔者的目的在于抛出一块引玉的砖石,恳请学界同仁和广大读者不吝批评与指正。我将以这本书作为一个开始,期待有更多更好的作品出现。
费多益
2018年9月
1 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庞景仁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2—32页。
2 Gary Hatfield, “Psychology in Philosophy: Historical Perspectives”, in Sara Heinämaa and Martina Reuter eds., Psychology and Philosophy: Inquiries into the Soul from Late Scholasticism to Contemporary Thought, Springer, 2009, pp.1-25.
3 Raffaella De Rosaa, “Descartes’ Causal Principle and the Case of Body-to-Mind Causation”, Canad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2013, 43(4), pp. 438-459.
4 Daniel E. Flage, “Descartes and the Real Distinction Between Mind and Body”, Review of Metaphysics, 2014, 68(1), pp. 93-106.
5 大卫·查默斯:《有意识的心灵—一种基础理论研究》,朱建平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9页。
6 威廉·詹姆斯:《心理学原理》,田平译,中国城市出版社2010年版,第1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