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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形名同现的基本模式
从语义上,形容词通常被定义为“表示人或者事物的性质状态的一类词。”因此,形容词一般是跟表示拥有这种性质状态的名词(下称“属性拥有者”)有同现关系。基本的句法结构有两种:一是定中(形、名)结构,一是主谓(名、形)结构。不管在哪种结构中,形容词与名词的基本关系是属性与属性拥有者的关系。这样,存在于一种组合的同现关系,一般也存在于另一种。比较:
定中 / 主谓
白手套 / 手套白
大房间 / 房间大
开朗的老汉 / 老汉开朗
奇怪而高的天空(鲁迅《野草·秋夜》) / 天空,奇怪而高
反之,不存在于一类结构的同现关系,也存在于另一类结构,再比较:
*白的电 / *电白
*慈祥的孩子 / *孩子慈祥
因此,形名同现一般可以概括为以下变换公式:
生成语法学家则把这种变换关系归结为定中关系的以下深层结构:
(2) S(NP手套+VP白)+NP手套
S代表“手套白”这个定语从句,其中的NP因与中心语相同而被强制性删除。这样,定中和主谓两种结构在深层中统一于主谓结构。
公式(1)和(2)为我们考察形名同现的种种复杂情况提供了有用的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