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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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产犯罪概述

一、财产犯罪的定义与特征

财产犯罪(property crime,crime against property)是指非法获取金钱、财物和其他物质利益的犯罪行为。根据这个定义,财产犯罪主要包括盗窃(包括入室盗窃、扒窃、商店偷窃、盗窃机动车等)、诈骗、贪污贿赂等犯罪。

在国外,对于财产犯罪的定义有不同的理解。例如,在美国,财产犯罪是指非法获取金钱、财物,或者为了经济利益而非法毁坏财产的行为。注219根据这个定义,财产犯罪不仅包括盗窃、诈骗、贪污贿赂等犯罪,也包括纵火等犯罪。在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编制的《统一犯罪报告》(Uniform Crime Report,UCR)中,财产犯罪包括四大类,即盗窃(larceny,theft)、入室盗窃(burglary)、纵火(arson)和机动车盗窃(motor vehicle theft)。在这四类犯罪中,纵火的情况十分复杂,其动机有可能是牟取利益,也可能是破坏财物,还可能是为了掩盖其他犯罪。又如,在俄罗斯,区分“一般侵财犯罪”和“经济犯罪”,一般侵财犯罪包括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敲诈勒索、部分侵吞财产等犯罪。注220

理查德·赖特(Richard Wright,2009)等人提出了一种极为全面的财产犯罪分类。他们把财产犯罪划分为五小类:(1)暴力型财产犯罪(violent property crime),这是指通过对他人使用武力而获取其财物的财产犯罪,典型例子是抢劫和劫持汽车(car jacking)。(2)欺诈型财产犯罪(fraudulent property crime),这是指使用非暴力的欺骗手段窃取财物的财产犯罪,典型例子是侵占和逃税。(3)隐秘型财产犯罪(stealthy property crime),这是指使用未经财物所有人同意的、非暴力的和非欺诈的手段盗取其财物的财产犯罪,这类犯罪往往在财物所有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实施,典型例子是入室盗窃和汽车盗窃。(4)破坏型财产犯罪(destructive property crime),这是指非法损害或者破坏财产的财产犯罪,典型例子是纵火和恶意破坏(vandalism)。(5)企业型财产犯罪(entrepreneurial property crime),这是指非法制造、销售、购买、给予或者接受财物的财产犯罪。注221这个分类虽然涵盖内容广泛,但是,由于其中包括了性质极不相同的犯罪类型,因而存在过于宽泛的问题。

对于财产犯罪的范围,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上述美国和俄罗斯研究者所讲的财产犯罪的范围较广泛,存在着范围过大的问题,因为从犯罪行为的特征来看,纵火、抢劫、抢夺等犯罪具有明显的暴力性质,因此,可以归入暴力犯罪之中。本书采用狭义的财产犯罪的观点,将财产犯罪的范围限于盗窃、诈骗、贪污贿赂等非暴力型犯罪。

大体而言,财产犯罪具有下列特点:

1. 人员特征

财产犯罪的人员特征是指财产犯罪的犯罪人和被害人所具有的特征。从犯罪人来看,进行财产犯罪的犯罪人具有多样性的特征。首先,从年龄来看,几乎各个年龄阶段的人都有可能进行财产犯罪。其次,从性别来看,男性和女性都有可能进行财产犯罪。再次,从人数来看,财产犯罪既有可能是单独进行的,也有可能是结伙进行的,甚至有可能是在形成犯罪集团后进行的。从被害人来看,财产犯罪的被害人在年龄、性别、人数等方面也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财产犯罪人可能会侵害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被害人的财产,也会侵害很多被害人的财产,例如,集资诈骗犯罪、电信诈骗犯罪等都会侵害大量被害人的财产。

2. 行为特征

财产犯罪的行为特征是指财产犯罪在犯罪方式和手段等方面呈现出的特征。财产犯罪的行为特征突出地表现在下列方面:

(1) 犯罪方式多样化。财产犯罪人会采用复杂多样的形式进行财产犯罪。他们既可以采用直接的、简单的行为方式进行财产犯罪,例如,普通的盗窃犯罪,也可以采用较为复杂的行为方式进行财产犯罪,例如,进行扒窃活动的一些人往往接受过如何进行犯罪的练习甚至专门的训练,具有较高的犯罪技能;还有一些财产犯罪人利用现代技术进行财产犯罪,例如,利用电脑网络进行财产犯罪,或者是以多人密切配合协作的方式进行财产犯罪,例如,诈骗集团内部具有高度的人员分工、任务协作等。

(2) 犯罪手段智能化。财产犯罪人会利用日益发展的科学技术进行财产犯罪活动。例如,在网络财产犯罪中,犯罪人会运用盗号木马、网络监听、发送虚假邮件或伪造网站等科技手段实施犯罪。

(3) 犯罪趋势复杂化。从财产犯罪的发展趋势来看,犯罪人以财物为犯罪对象的财产犯罪有逐步减少的趋势,越来越多的财产犯罪人更重视非法获取金钱和其他物质利益,例如,满足虚荣心等心理需要,满足性欲、食欲等生理欲望,提升业绩等物质需要。

(4) 犯罪危害严重化。在当代社会中,尽管普通的财产犯罪有减少的趋势,但是,大量的财产犯罪表现出涉案财物巨大、犯罪危害增加的特征。例如,从官员贪污腐败案件涉及的财产数额的变化,可以看出这方面的特征。1952年2月查处的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件,被称为“新中国反腐败第一大案”,犯罪人贪污的资金折合现在的人民币为171万余元。注222刘青山时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曾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时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曾任天津专区专员,二人被判处死刑。2017年5月宣判的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天津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总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武长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公司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3.42亿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40万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1.01亿余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武长顺为使其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获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上述公司人员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057万元。注223这两起犯罪发生在范围大致相同的地方,涉案金额增加了将近300倍。

3. 动机特征

财产犯罪的动机特征是指驱使财产犯罪人进行财产犯罪的动机方面表现出的特征。一般而言,财产犯罪的直接动机是非法获取金钱、财物和其他物质利益,因此,犯罪人并不对财物等进行破坏、毁坏等活动。不过,财产犯罪人的间接动机则具有多样化的特征,具体内容包括解决生活困难,改善物质生活条件,提高社会地位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