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政治学评论(第9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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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然=实然?

民族认同主要是“建构出来的”,而在其中,文化又因为“有用”而极其重要:这样的思路,正是亨廷顿以文化为核心,对美利坚民族认同进行理论重构的基础。它还深刻地影响了亨廷顿对于相关美国史的重新认知、判断与叙述。过去,当他认为政治意识形态是(应该是)建构美国认同的唯一要素时,美国的历史就被描述为一部不同种族、文化等背景的人对“美国信念”的皈依史,在此过程中,他们都可以保留自己原有的种族、文化认同;而现在,当他认为文化比政治意识形态更具决定性时,美国史又变成了一部盎格鲁-新教文化对不同背景的人的同化史,这些人不仅皈依“美国信念”,更为重要的是,他们还得放弃旧的种族、文化认同,从新认同于美利坚民族及其核心文化。这样的重新叙述,显然主要服务于亨廷顿对美利坚民族认同进行理论重构的需要。

正如《失衡的承诺》中所说:“对大多数社会的人民而言,国民认同是历史长期演进的结果,它包含着共同的祖先、共同的经验、共同的种族背景、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文化,往往还有共同的宗教。因此,国民认同在性质上是机体性的(organic),但美国的情况并非如此”(亨廷顿,2005:27—34)。主张政治意识形态在美国认同中占有决定性地位的早期亨廷顿,准确地总结了这一理论区别于其他学说(如以种族、文化为核心来界定民族认同)的主要共同点:

1. 它认为美利坚民族“诞生于一个特定的历史时刻(美国独立日)”,是“基于明确的政治原则之上自觉的政治行动”的结果,它“源发于一种自觉的政治行动,源发于对一些基本政治原则的维护,源发于对基于这些原则的宪政约定的坚守”(亨廷顿,2005:27—34)。虽然这些政治理念自有其传统,但对它们的选择、运用,却完全是人为的。由其构成的“美国主义”,不仅塑造了美国的过去与未来,也创造了这个共同体本身。因此,在根本上,它相信美利坚民族是一个“人工制造”的政治民族。

2. 因为它认为维系美利坚民族共同体的根本因素不像其他民族国家一样是来自传统与过往的“历史文化的总体性”,而是一种“自觉选择的自由民主政治的实验”,所以它相信美国的诞生与成长基本上是对过去的一种“断裂”,而不是“延续”。美国的历史既不是对自己的过去的重复,也区别于其他任何国家。它是一场全新的政治性“实验”,不仅翻开了自己新的一页,还翻开了民族国家乃至人类历史新的一页。

3. “美国认同是根据规范理由来界定,而法国认同是根据事实理由来界定”,这就是说,认同美国和认同其他国家不同,种族、文化等因素不足以成为其障碍;与美国的政治规范相比,这些“事实理由”既不重要,也很脆弱。所以,从理论上讲,每一个人,无论其族裔、国家来源及文化、信仰背景,只要在政治上认同美国,就都可成为“美国人”;而按照美国政治意识形态的承诺,美国也(应该)向所有这些人开放。因此,无论就其性质还是趋势而言,美利坚民族共同体建立的都是一种“普世秩序”,而非仅仅是一个独特、传统并与其他民族国家并列的民族国家。简言之,美国无法归类于世界上现有的任何民族国家(亨廷顿,2005:27—34)。

相反,到了晚期亨廷顿那里,文化的作用,尤其是盎格鲁-新教文化的重要性,则被强调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它与“美国信念”之间的关系,也由过去虽有渊源、但并非一一对应的状态,变为现在根源与派生、创造与被创造、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在《我们是谁?》中,亨廷顿虽然仍承认启蒙思想之类也是“美国信念”的来源,但强调:“承受启蒙运动思想的土壤是盎格鲁-新教文化,而这一文化在美利坚已存在了一个世纪之久”;“美国信念”不是从欧洲进口,而是北美新教社会“自有的产物”,是“新教的世俗表现”;“‘美国信念’是植根于盎格鲁-新教文化,如果美国人放弃盎格鲁-新教文化,‘美国信念’也就不大可能保持它的突出地位”(亨廷顿,2005:42、54、59、282)。“美国信念”的根源由多元变成一元,实质上已经被叙述为盎格鲁-新教文化的附庸。

按照这种全新的叙述,那么显然只有盎格鲁-新教文化,而不是“美国信念”,才称得上是美利坚民族认同的合格核心。它同样带来了一系列全新的结论:(1)既然美利坚民族认同的根源在于其传统文化,那么它就不可能是一个“人工制造”的政治民族;(2)这一民族的诞生与成长,也不再是对过去历史、文化的一种“断裂”,恰恰相反,它是在传统基础上的延续与升华;(3)作为一个同样是从自身传统中生长出来的、有着独特文化认同并最多只向这一类人开放的民族国家,美国与世界上其他绝大多数民族国家相比,也就显不出有多大“例外”。总之,美国是一个特殊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它在原初意义上就不是一个普世性的共同体,现在也不应该把普世秩序作为自己的追求。

显然,以文化为核心建构出来的美利坚民族认同,其结论无一不与之前以政治意识形态为核心建构出来的认同针锋相对。它们之间的关键分歧,首先在于文化与政治在美利坚民族认同中作用的孰强孰弱,地位的孰高孰低。然后还包括:“美国信念”独立于盎格鲁-新教文化吗?还是依附于它?两者在根本上是异质、不相干的,还是同质、一致的?后面所有推论几乎都是由此衍生出来的。也就是说,如果赞同意识形态的作用强于文化,地位高于文化,并且独立于文化,两者之间也没有什么必然的关联,那么就有可能支持《失衡的承诺》中以政治原则界定美利坚民族认同的结论及其相关推论。如果答案刚好相反,那么就有可能支持《我们是谁?》中对于文化的极度推崇及其结论。

实际上,就连亨廷顿本人也始终承认:“美国信念”的来源,包括但不仅仅只是盎格鲁-新教文化。“美国信念”这种来源的综合性,既是它与盎格鲁-新教文化能够相容、共处的基础,又是它们之间相互区别,并有可能进一步产生矛盾、分离的开始。而且,无论如何强调“美国信念”对盎格鲁-新教文化的派生、依附关系,都不能否认两者之间确实存在很多根本性的思想特质与思维方式差异:前者基本上是一种凌空高蹈的理想,后者相对来说是一种事实性的存在(即便它带有再多理想性的成分);前者鼓吹的内容相对抽象,往往诉诸人们的道德激情,后者则不可避免地牵涉到很多具体的情感、利益等因素;前者可以宣称它不依赖于任何历史、传统的因素,甚至通常确实起到破坏传统的作用,所以是激进的,后者则相对保守,因为它强调历史、传统及至当下之间的连续性;前者原则上适用于任何人,带有浓厚的普世倾向,后者则只与某一特定的人类群体相关……因此,“美国信念”自它产生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在或高或低的层次上获得了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它依附于盎格鲁-新教文化,服务于其扩张,这不是没有可能;但它也完全有可能与它脱离,甚至与它冲突。“美国信念”与盎格鲁-新教文化之间的分分合合,很大程度上构成了一部真实的美国史。

作为“建构”的产物,《我们是谁?》中对盎格鲁-新教文化的极度推崇,与《失衡的承诺》中独推“美国信念”一样,其实都是亨廷顿以“有用”为更高标准,从“应然”的角度“想象”出来的。这是在两者差异背后隐藏着的共同点。但真实的美国,固然不像后者描绘的那样,完全是凭“美国信念”人工缔造出来的政治民族,也不像前者形容的那样,所有一切都在盎格鲁-新教文化的笼罩之下。它们都说出了真实历史的某一面,但都不代表完全的真实。

或多或少,所有建构出来的历史都会掺杂着真实与想象的两面。这无可厚非,因为建构者的目的根本就不在于如何真实地解释历史,而在于按照他自己的蓝图来创造历史。以严肃历史学家的标准去要求这种理论建构者,多少有点驴唇不对马嘴。但这并不表明建构可以随心所欲,更不表明这样的建构将会轻易成功。《失衡的承诺》以政治信念建构美利坚民族认同,把美国描绘为一个高居云端的无根而普世之国,固然不免浅薄而狂妄;《我们是谁?》中以文化重构这一认同,虽然正确地把美国拉回到了民族国家的地面上,却肯定会由于有意贬低或忽略“美国信念”这一独立、真实、抽象的存在,而面临种种理论与现实难题。


参考文献

塞缪尔·亨廷顿:《发展的目标》,选自《现代化:理论与历史经验的再探讨》,张景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年版。

塞缪尔·亨廷顿:《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程克雄译,新华出版社2005年版。

塞缪尔·亨廷顿:《失衡的承诺》,周端译,东方出版社2005年版。

劳伦斯·哈里森、塞缪尔·亨廷顿:《文化的重要作用:价值观如何影响人类进步(第3版)》,程克雄译,新华出版社2010年版。

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Huntington,S.P. 2004. Who are We?: The Challenges to America's National Identity. Simon and Schuster.

Huntington,S.P. 1996. The West Unique,Not Universal. Foreign Affairs,28-46.

Huntington,S.P. 1997. After Twenty Years: the Future of the Third Wave. Journal of Democracy,8(4),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