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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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天志”“明鬼”与“非命”“节葬”

前面述及“非攻”“尚同”时,都涉及墨子“利天”“同天”之说。墨子肯定意志之天的存在,认为天是自然、社会和人民的主宰,能赏善罚恶。墨子亦肯定鬼神的存在,认为鬼神能在冥冥之中监视人们的行为,能赏贤罚暴。墨子“尊天事鬼”的主张,源于夏殷周的文化。他说:“昔三代圣王,禹汤文武,欲以天之为政于天子,明说天下之百姓,故莫不牛羊,豢犬彘,洁为粢盛酒醴,以祭祀上帝鬼神而求祈福于天。”(《天志上》)

墨子的宗教观与前代的宗教观相近之处,是把宗教政治化与道德化。他指出:“顺天意者,义政也;反天意者,力政也。”(《天志上》)符合天意的“义政”就是处大国不攻小国,处大家不篡小家,强不劫弱,贵不傲贱,诈不欺愚;违逆天意的“力政”则是相反。前者上利于天,中利于鬼,下利于人,谓之圣王;后者上不利于天,中不利于鬼,下不利于人,谓之暴王。墨子说:“今天下之君子之欲为仁义者,则不可不察义之所从出。”(《天志中》)他指出,“义不从愚且贱者出,必从贵且知者出”。因为“义者,善政也”。“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是以知义之为善政也。”(《天志中》)“义”就是“善政”,它从哪里来的呢?它来自贵且知者——天!墨子在这里把高贵而全知的“天”作为“义政”或“善政”的根源。“天为贵、天为知而已矣。然则义果自天出矣!是故子墨子曰:‘今天下之君子,中实将欲遵道利民,本察仁义之本,天之意不可不慎也。’”“吾所以知天之贵且知于天子者有矣。曰:天子为善,天能赏之;天子为暴,天能罚之。”(《天志中》)

就“天”作为“仁义”“善政”之终极源头,“天”是良好的政治和良好的道德行为的终极根据而言,就“天”能主宰天子,“天”的意志即是“民”的意志,以“天”能赏善罚恶来警告、控制为政者而言,就仁义道德包括“君臣上下惠忠,父子弟兄慈孝”,子之事父,弟之事兄,臣之事君,天下仁祥等内涵而言,墨子思想和早期儒家思想并没有多大的区别。

区别在于,第一,墨子的“天志”主要反映了劳动人民的利益和要求,是平民意志的外化;第二,墨子的论证方式,是以“利”为枢纽的。“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法仪》)“爱人利人,顺天之意,得天之赏者有矣;憎人贼人,反天之意,得天之罚者亦有矣。”(《天志中》)前者如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者,后者如三代暴王桀、纣、幽、厉者。

墨子以“天”为宇宙和人类社会的最高主宰,以“天志”为最高准则和尺度,用以衡量天子、王公大人、卿、大夫、士的刑政和言论。在“天志”面前,人人平等。“子墨子置立天志以为仪法,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也。今轮人以规,匠人以矩,以此知方圆之别矣。”(《天志下》)他试图借助于“天志”迫使为政者心存敬畏,随时警戒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为天之所欲,而去天之所恶”(《天志下》),给予天下百姓以生存的可能和起码的利益。

他的“明鬼”论的目的也是如此。他论证鬼神实有,认为鬼神有除暴安良、主持正义、威慑警戒的功能。

是以吏治官府之不洁廉,男女之为无别者,鬼神见之;民之为淫暴寇乱盗贼,以兵刃毒药水火退无罪人乎道路,夺人车马衣裘以自利者,有鬼神见之。是以吏治官府不敢不洁廉,见善不敢不赏,见暴不敢不罪。民之为淫暴寇乱盗贼,以兵刃毒药水火退无罪人乎道路,夺车马衣裘以自利者,由此止。是以莫放幽间,拟乎鬼神之明显,明有一人畏上诛罚,是以天下治。(《明鬼下》)

墨子以鬼神之无所不在,无所不能,赏贤罚暴,使百官和小民都心存畏惧,不敢胡作非为。他肯定祭祀活动“上以交鬼之福;下以合欢聚众,取亲乎乡里”(《明鬼下》)。总之,“天志”“明鬼”之说,是借用超越的神秘的力量来治理现实社会的病态,以“兴利除弊”,并塑造、规范一个合理化的、理想化的社会。

墨子相信早期传统宗教观里的意志之天说,又主张“尚力”“非命”。他说:

执有命者之言曰:“命富则富,命贫则贫,命众则众,命寡则寡,命治则治,命乱则乱,命寿则寿,命夭则夭。命,虽强劲何益哉?”以上说王公大人,下以驵(阻)百姓之从事,故执有命者不仁。(《非命上》)

他认为,命定论是帮助暴君来欺骗百姓的,使百姓安于接受现实,无所作为;决定社会治乱和人们命运的,不是“命”,而是“力”。“世不渝而民不易,上变政而民改俗”。“天下之治也,汤武之力也;天下之乱也,桀纣之罪也。若以此观之,夫安危治乱,存乎上之为政也,则夫岂可谓有命哉?”(《非命下》)从王公大人的听狱治政到农夫农妇的稼穑织纴,都靠各尽其力,因为“强必治,不强必乱”,“强必贵,不强必贱”,“强必饱,不强必饥”(《非命下》)。人必“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非乐上》)。在这里,他又肯定了人有掌握自己命运的能力。

墨子一方面相信鬼神,祭祀鬼神,肯定人鬼同利,但另一方面又主张“薄葬”。他认为,厚葬久丧并不能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不是什么“仁也、义也、孝子之事”,而是辍民之事,靡民之财,足以使国家由富变贫,人民由众变寡,刑政由治变乱。他从百姓的利益出发,反对厚葬。他又重视祭祀上帝鬼神,认为:“若苟贫,是粢盛酒醴不净洁也;若苟寡,是事上帝鬼神者寡也;若苟乱,是祭祀不时度也。”(《节葬下》)祭祀当然也要浪费财力、物力、人力,但墨子为什么不反对祭祀呢?这与他的“天志”“明鬼”学说有关。他必须保留上帝和鬼神作为超越的力量,控制人事。另一方面,从《墨子》一书中可以看出,当时厚葬的奢靡之风已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相形之下,祭祀的浪费要小得多。按墨子的设想和当时的习俗,祭品一般都给家人、亲族、乡里的人共享(详见《明鬼下》),而祭祀对安定社会人心起的作用较大。由此可见,墨子考虑问题,是从国家人民的实利出发的。因此墨子也强调“节用”,主张“凡其为此物也,无[不]加用而为者,是故用财不费,民德不劳,其兴利多[矣]。有去大人之好聚珠玉、鸟兽犬马,以益衣裳、宫室、甲盾、五兵、舟车之数于数倍乎!”(《节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