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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推证的特性以及所推证的事物的秩序
有方法的推证的特性在于:
首先,根据上面所述的三段论推理规则,有方法的推证中,存在有一个理由接着一个理由的真正的连续性。
其次,一切三段论的前提都是由第一定义推证出来的。
再次,在定义之后,一个教导或推证任何事物的人,他能够以与他借以发现它的方法相同的方法继续进行下去。也就是说,首先推证出来的是那些直接承接普遍定义的事物,那些被称作第一哲学的哲学部分就包含在这些普遍定义之中。其次,是那些可借简单运动推证出来的事物,几何学就在于这样一种运动。几何学之后,是那些可借明显的活动,即借从那里推或向前拉的运动,可以受到教授或显示出来的事物。在这些事物之后,是事物不可见部分的运动和变化,以及感觉和想象学说,以及有关内在情感的学说,尤其是人的内在情感的学说,公民责任的根据或公民哲学即包含在这样一种学说之中。公民哲学因此是最后要讨论的。所有各类哲学都应当使用这样一种方法。这显然是因为:我曾经说过的这样一些事物都应该是最后教导出来的,它们是不可能被推证出来的,直到这样一类事物被提出来首先加以论述,得到充分的理解。对于这种方法,除那部论述哲学原理(the elements of philosophy)的论著外,给不出任何别的例证。我将在下一章里开始论述哲学原理,并且一直持续到本著的结尾。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