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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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定义的特性

定义的特性如下。

首先,它取消多义,也取消所有那些数量非常多的区别,这些区别为某些人所应用,他们认为可以通过争辩来学习哲学。因为定义的本性就是去规定(to define),也就是去确定被定义的名称的意义,并且从这个意义里排除掉其他意义,只留下包含在定义本身里的那个意义。所以,一个定义所作的事,就等于一切可以用在被定义的名称上的那些区别(不拘怎样多)所作的事。

其次,定义提供出所定义的事物的一个普遍意念(an universal notion),表象出那件事物的某种普遍图景,但这并不是对视觉而言的,而是对心灵而言的。例如,当画一个人的时候,是画某个人的像,所以,给人这个名称下定义,就是对心灵作出某个人的表象。

第三,不必争论所下的定义是否受到承认。因为一个老师教学生时,如果学生对于定义里分解了的被定义的事物的一切部分都了解,却不愿意承认定义,那么他们之间便无须再争论下去,因为这就等于他拒绝接受教育。但如果他什么都不了解,那就必定是定义本身有错误。因为定义的本性就在于表现出被定义的东西的清楚观念;而原则则是自明的,因为如果原则不是自明的,那它也就不复是原则了。

第四,在哲学里,定义先于被定义的名称。因为教授哲学时,首先从定义开始。而整个教授过程,直到我们认识复合的事物之前,都是组合的。所以,既然定义是用分解来解释一个复合名称,过程是从部分到复合,那么在了解复合名称之前,就必须先了解定义。如果把某个言辞各个部分的名称都解释明白了,就没有必要再把那些名称组合起来当作定义。例如,如果把等边的、四边的、直角的这些名称都充分了解了,这样在几何学里就根本不必要有正方形这样一个名称了。因为在哲学里采用被定义的名称只是为了简便的缘故。85

第五,复合名称在哲学的某一个部分里是这样下定义,在哲学另一个部分里也可以那样下定义。像抛物线和双曲线在几何学里有一个定义,在修辞学里就有另外一个定义。因为定义的建立和用途乃是为了理解所论述的学说。所以,在哲学的一个部分里,一个定义可以包含某一个更简便地说明几何学中某一命题的名称;在哲学的其他各个部分里,定义也可以有同样的自由。因为名称的用法是见仁见智的(即使在许多人都同意加以规定的地方)和任意的。

第六,名称不能用某一个语词来下定义,因为没有一个语词是以分解成一个或多个语词的。

第七,被定义的名称不应当在定义里重复。因为被定义的名称是复合而成的整体,而定义则是那个复合物分解为各个部分的分解活动。但整体是不可能成为它自身的部分的。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