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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进化的事实和进步的理想
一 对于法律的两种观点注5
对于所谓进化Evolution以及进步Progress,本书拟从法律现象着手进行探讨。
对于法律的理解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将法律视作社会生活的结果和社会存在的状态,另一种是将法律视为支配社会生活而运行的事物。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是存在于社会本身的事物,第二种观点认为法律是存在于社会之外的力量,或者是从社会以外向社会所施加的力量。
例如,有法律规定必须尊重他人的所有权,也有法律规定债务人对其债务应当清偿,对于这样的规则为何要作为法律进行理解呢?
社会自身理所当然地要在尊重所有权和契约的前提下运行。如果设想要成立一个社会,则不能不尊重所有权和契约。也只有当我们在相互尊重所有权和契约的前提下生活之时,这样的共同生活才成为社会生活。因此,对于法律应如何制定的研究,实际上就是对于社会生活中此类现象的研究。
但是,在我们的共同生活中,如果有人不尊重他人所有权或者不履行契约,那么我们必将通过强制手段来使其尊重他人所有权并履行契约。换句话说,对所有权和契约的尊重是社会成立的基本要求。无论采取何种方法,都要对违反所有权和契约的行为予以强行制止。依靠这种强制措施,我们的社会生活才能得以维持和正常运行。因此,当我们站在法律应如何制定以及法律如何体现正当性的立场来谈论法律之时,我们实际上正是在探讨社会生活中的此类事项。
依第一种观点来理解,则法律是一种社会的事实;依第二种观点来理解,则法律是一种社会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