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在这一章里叙说卜利福少爷和琼斯不同的表现。
在仁慈这种善良品质方面,卜利福大大落后于他的同伴,但是在另一种更高尚的品质方面,也就是说,在讲公正那一方面,他却远远超过了他的同伴。在这方面,他不但以斯威克姆和斯侩厄的言传为法,而且以他们的身教作则;因为他们两个,虽然也把仁慈常常挂在嘴上,但是很明显,斯侩厄实际上却把它看作与是之准则不相符合;斯威克姆呢,他一心只主张要秉公执法,而把仁慈委之于天。这两位绅士倒是不错,在这种崇高的道德得对什么人施行这一点上,总的说意见有些不同。斯威克姆十有八九要用它毁灭全人类的一半,斯侩厄则要用它毁灭全人类的另一半。
既是这样,所以,卜利福少爷虽然当着琼斯的面儿默不作声,但是,他把这件事更仔细琢磨过了以后,可就越想越觉得不是味儿,认为绝对不能容许他舅舅对不配受恩惠的人施加恩惠。因此他马上下了决心,要把我们在前面对读者稍微提过的情况,对他舅舅捅明。事实是以下这样:
那个猎守,在奥维资先生下了他的工大约一年以后,在汤姆卖马以前,因为没有面包糊自己的口,也没有面包糊他一家人的口,有一天,在威斯屯先生的一块地里走过,看见了一只兔子伏在窝里,他就又卑鄙、又野蛮地往这只兔子的脑袋上一敲,把它敲死。这不但违背这个国家的法律44,而且更违背猎人的法律45。
买这只兔子的小贩,在几个月以后,不幸叫人在身上搜出好多野味来;他为的要叫乡绅不和他为难,不得已只好出卖偷猎野味的人。他现在认定了黑乔治,把他举发出来,因为黑乔治,本来在威斯屯先生那方面,早已有了臭名儿,在乡间那块地方上,名声更不佳。除此而外,那个小贩还认为,把他牺牲了是顶合适的,因为他从卖兔子以后,就没再供他野味;而且牺牲了他,那个小贩就有机会掩护他那些更好的卖主;那位乡绅,一心扑在惩罚黑乔治上,以显示他有权力(本来他犯这一次侵入罪,就足够把他毁了),所以就顾不得再往下追问了。
如果这件事是在奥维资先生面前如实摆出来的,那也许十有八九,不至于对那个猎守有多大的灾殃。但是世界上的热心肠,没有比爱护公道、惩罚罪人所激起来的更盲目的了。卜利福少爷把时间的远近混淆了,就使事实大大改观;因为他说,乔治用网捉了好几只兔子;这种变更事实真相的情况,本来十有八九可以矫正过来。但是不幸,卜利福少爷在告密以前,非要奥维资先生答应他,对他的告发保守秘密不可;这样一来,那个可怜的猎守,可就没有任何为自己辩护的机会而就受到有罪的宣告了。因为既然捕杀兔子,提起诉讼,都毫无疑问,事实俱在,那奥维资先生对其余的情况,也就都信以为真了。
因此,那一家可怜的人所有的快乐,就不幸“半途夭折”;因为奥维资先生第二天早晨说,严格不许汤姆再提起乔治来,不过对于乔治家里的人,他却说,要想办法,不叫他们挨饿;至于那个猎守自己,他得把他依法办理,因为违法的事是他绝对不许可的。
汤姆一点儿也没猜出来,奥维资先生究竟为什么,发这么大的火儿,因为他在卜利福少爷那方面,一丁点儿的疑心都没起过。但是,因为他这个人,对朋友要帮忙的热心肠,决不会因为受到挫折而变冷,所以他决定用另一种办法,以图不要使这个猎守终归于尽。
琼斯近来和威斯屯先生混得很熟了。他能从地上跳过五道横梁的栅栏门46,还会玩其他飞鹰走狗的玩意儿,因此大为这位绅士所赏识,说汤姆如果得到足够的鼓励,一定能成一个大人物。他常常说,他愿意自己有个儿子,像他这样有才气。并且有一天,在一次欢饮聚会上,一本正经地当众声称,说他可以拿出一千镑来,叫汤姆带着一群猎狗,和全国的任何猎人打赌比赛。
就因为他有这种才气,所以他取得了这位绅士极大的欢心,而成了这位乡绅最欢迎的座上客人、最宠爱的猎狩伙伴:这位乡绅一切最珍爱的东西,像他的猎枪、猎狗和猎马,现在完全可以由汤姆随便使唤,好像这都是他自己的东西一样。因为有这种情况,所以他打好了主意,要把这位绅士对他这番青眼好好利用一下,来营救他的朋友黑乔治。他希望把黑乔治介绍到威斯屯先生宅里,干他原先在奥维资先生宅里干的那份差事。
读者诸君,如果你们想一想,这个猎守既然早已在威斯屯先生面前有了臭名,再想一想,引起那位绅士愤怒的那件事情有多严重,你们也许要认为,汤姆这样为朋友效力是愚蠢笨拙的,是孤注一掷的。但是,如果读者因为这种情况而一股脑儿贬抑年轻的汤姆,那他就要因为在这次这样的艰苦困难中,尽一切想象得到的好处给自己打气,而大书特书地褒奖他。
为了这个目的,汤姆就向威斯屯先生的小姐求援。这位小姐年方一十七岁左右,她父亲除了刚刚说过的那些狩猎所必备的用具之外,再就是对她疼爱、重视超过世上的一切。现在,她在她父亲那方面有一些影响,也就像汤姆在她那一方面有一些影响一样。但是这位小姐既然是我们打算好了,要做这部书的女主人公的,又是我们自己所敬爱的,所以,在我们分手以前,决不应该教她在一卷书的末尾出场。
1 意译,原文只说“犯绞刑”。参看下注。
2 英国18世纪,法律极为紊乱,轻重之不合情理,至于极点:共有二百种罪行都是死罪,偷马偷牛者死罪,两个小孩儿,偷了一个钱包儿,里面只两个先令,也都绞死了。但杀人未遂者,反而判罪极轻;通奸者的男方,无处罚之规定。英国法律到了1861年,才几经修改,变得合理,那时绞刑只应用于四种罪行:谋杀、叛国、海盗、纵火。1948年废除体罚,1965年废除死刑。
3 意译,原文meum与tuum,为拉丁文,“我的”“你的”之意,常用于表示财产关系。罗马喜剧家浦劳特斯(Titus Maccus Plautus,公元前254—前184)在《仨镚子》第2幕第2场第47行说,Quod tuum’est meum’est:omne meum est autem tuum(什么是你的就是我的,一切我的也就是你的)。这足以说明这两个字的用法意义。这两个字已在英语中采用,且在19—20世纪成了陈词滥调。
4 本为拉丁文格言,后变为西欧格言,如《堂吉诃德》第2部10章,“告诉我你和什么人在一起,我就可以说出来你是什么样的人。”但在罗马前,希腊早已有之,如尤锐批狄斯的《断句》里说,“每人都和他常在一起的人一样。”
5 从犯有事前、事后之分。英国法学家布莱克斯屯(W. Blackstone,1723—1780)给从犯下的定义说:“从犯不必亲身参与罪行……而只在所犯之案事前、事后与其事有关系。”见其《法律诠释》第6卷第35节。
6 蓄养狩猎物:英国之狩猎法,自中古始,皇家猎苑、封建主园囿,皆禁人入其中猎取禽兽。后来则是地主在他们的树林等地,蓄养禽兽,以供猎取,是谓狩猎物蓄养场,且设专人看之,谓之猎守。后议会于1671年通过法令,自由保产人,年收入在一百镑以下者,即在自己的田产上,亦不许猎杀野味。邻居之间,因野味而互相监视的热心肠,比政见不同之争还甚。同时偷盗野味者亦随之而出,故又有“偷野味罚法”,其法越来越重。在18世纪时,猎狐、猎兔、射鸟,特别是松鸡,为主要狩猎活动。其时猎守,不像后世那样为人所重。本书所写黑乔治一类人物,自己就是偷野味的人。
7 班尼安,从前印度人之一种,多居印度西部,以商为业,衣服特殊,严遵禁食规章,绝不食肉,对有生命的动物,视为神圣。
8 见贺拉斯《诗札》第1卷第2札第27行。原诗先谈尤利西斯怎样明智、勇敢,历尽艰苦,而我们只是微不足道的小人物,只是生而食地上植物的人。
9 奔孙(Robert Benson)和亥切(Henry Hatcher)合作的《维勒特郡史第2部,老赛厄罗姆或扫勒兹勃利》里说,大家都知道,小说家菲尔丁娶于索尔兹伯里,且曾在此城中居住一时,《汤姆·琼斯》大部分即写于其居此城时。……其中人物,也可于此城中当时居民中找到底本。斯威克姆即理查·奚勒,斯侩厄即自然神论者汤姆斯·切布,道令即斯提令夫利特。
10 18世纪的英国,有野蛮时代之称,刑罚之酷,特别在军队中,出乎现代人的想象。对学童亦以鞭笞为惩罚之家常便饭。当时哲学家洛克和文学家斯梯勒都极反对这种教育法,他们说,“专以鞭笞为事,也不能传授知识,也不能维持纪律。”但是当时法律虽严,却有一点强过别国,即法定“不许用刑逼供”。(其实鞭笞亦等于酷刑。)故此处有“有的国家”之语。英国法律,用刑逼供本属合法,但在18世纪时,此法废止。
11 斯侩厄的蓝本,部分为汤姆斯·切布(Thomas Chubb,1679—1747)(已见前注),本一工匠,后来在索尔兹伯里做脂油蜡、肥皂等粗杂货商人的助手。以自然神论写作出名。其诸论辩文中,以《论证耶稣基督之真正福音》为最著。此所以斯侩厄屡被称为自然神论者之故。至于斯侩厄之道德及宗教,则可如下粗解之。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先提出“公正”,其意义公认可于完美之城邦中见之,并可以之比附于人,于人中见之。最后终之以其定义:“公正者,有其所应有,作其所应作。”这就是说,每人取与其所生产者同等之物,尽其最适宜所可作之职。一公正之人即处于恰为其所应处之地位之人,尽其所能而为,供献出与其所享受者全部同等之物。公正人组成之社会因此应为高度谐调、高度有效之团体。……这样组成的社会,才适于生存下来。……在个人,公正为有效的互相协调配合,各原质和谐地行使其作用,都处于适宜之地,尽其合作之供献,以成全部之行动。此处所谓斯侩厄以柏拉图之道德为准,可能即指这类情况而言。其言“物之适宜”亦由此出。至其宗教,则亚里士多得之形而上学,认为世界各事物,都是自然之运动达到特定程度的结果。决定事物之各种原动力中,最后原动力为最重要而起决定性作用。各种事物,依其本性、结构,都有内在之性指引其方向。这对亚里士多得,并非有外在天意,安排世界结构及事物。事物之结构毋宁说由于内在,由事物形式及功能而起。天神的天意,对亚里士多得说来,是自然因素之巧合物。但是何时、怎样广大无边的运动程序及成形程序开始,最后使宇宙充满不可胜数的形形色色?这种程序一定有其起始,因此我们必须假定有一个自己不动却动万物的原本(primum mobile im motum)存在,这种原本既无形体,又不能分割,既无空间限度,也无阴阳性别,无情无性,不变不化,十分完美,永远长存。“神灵之动世界,如所爱之动情人。”(《形而上学》第9卷第7节)这种说法,与自然神论相似。斯侩厄之宗教可能出于此。他又说,一个统治者应培养并实行宗教,一个独断独行的统治者应叫人看作真诚地崇奉神灵;因为如果人们认为统治者信奉宗教,礼拜诸神,那他们就不大会害怕在他手里遇到不公平的待遇,也不大敢耍阴谋反叛他,因为他们相信,诸神站在他那一面,助他作战(《论政治》第4卷第5节,第2卷第9节等)。是他对神及宗教又有实用主义矣。
12 亚里士多得之重思考,既如上注所说,他又在《政治学》第3卷第5节里论到政体与宪法时说,“一个人对于任何主题,以哲学家的态度研究之,而不止单看它实际一方面,才可以无所忽略,而发扬各主题之真实,使见天日,此哲学家之特点。”又在《伦理学》第4卷第3节,论理想之人物或超人,直以之为形而上学家。他不冒不必要的危险,因足使他关注之事物特少;但在紧要关节,他却愿捐躯不悔,因他知道,在某种情况下,不值得偷生。施人以善,乃优越之标志,受施于人,乃低劣之性质。……他永无因受慕而兴起之时,因无物在其目中为伟大。……他永无毒怨之心,而永远不记仇恨伤害。永不喜为人所褒,亦不喜对人加贬。他举止安详,语音深沉,言论有板有眼。
13 例如亚里士多得认为,不朽的灵魂只是“纯粹的思想”,不受真实的污染。就像神是纯粹的活力,不受行动的污染一样。他又说,虽然外物之助及对外关系,是幸福所必需,但其精要仍存在于我们自己的内心,仍在包括全面、配合匀称之知识与净化清明之灵魂。感官之乐不能达此境地。……幸福为内心之快乐,而只有在我追踪真理或捕获真理之时,幸福才可倚恃而无恐。“智之运用无他目的,只在达于知识,而当知识刺激我们,使我们更进而运用智力之时,我们从知识本身才得到快乐。”(《伦理学》第10章第7节)这就是斯侩厄认为“一切道德,都只是理论方面的事情”之所本。
14 指亚当在乐园中,违上帝之命,吃了知识之果,被上帝逐出乐园而言。见《旧约·创世记》第3章。罪恶与惩罚都由亚当之堕落。见第3章第16节以下。
15 这种说法,英国神学家及形而上学家克拉克(Samuel Clarke,1675—1729)亦主张之,更盛行于18世纪。
16 李特勒屯(Thomas Littleton,1422—1481),英国法官及法学著作家,其著作最著者为《不动产产权论》(Tenures),为英国不动产法之权威。扣克(已见前注),英国法官及法学著作家,其《总汇集》(Institutes)的第一部分,即注释李特勒屯之作。李特勒屯之原文及扣克之诠释,为英国财产法之基本。
17 欧洲基督教本属一体,因罗马帝国分为东西两国,它也分为东西两派,称为罗马教派及希腊教派,称为公教与正教。公教俗称天主教,以罗马之教皇为首,为西欧各国所信奉。宗教改革时期,除意、西、法、葡、比等国仍奉罗马教皇为首外,英、荷、德等国皆脱离教皇,而各自为政,于是各新教派崛起。英国16世纪时起,以新旧二教之综合性的基督教,立为国教,也叫安理甘堂,其他则有清教徒、卫斯理会等。参看本书第6卷第1章注。
18 英国谚语,“明面儿上的敌人,强似暗捣鬼的朋友。”
19 这句话本引自利利的《拉丁文文法》(见前注),而利利又引自罗马作家老蒲林尼(Pliny the Elder,23?—79)的《自然史》第7卷第41章第2节。拉丁原文为“Quid quod memo mortalium omnibus horis sapit. ”这句话在本书中曾引用过三次。
20 鞭打学童,是用许多桦木枝条,束其一端,作为刑具的。
21 例如《旧约·箴言》第13章第24节,“不忍用杖打儿子的,是恨恶他。疼爱儿子的,随时管教。”又同书第23章第13节,“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于死;你要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灵魂,免下阴间。”等等。《箴言》一般认为是所罗门王所作。
22 英国18世纪,饮酒之风特盛。宾主不醉得卧于桌下,不算尽礼。但酒后又往往因醉而发生争吵。片语不合,即拔剑相斗,此为常俗。此处因汤姆为人好,有酒德,无与人争吵之事,故特如此称之。
23 英国格言,“很容易找到棍子,如果你要打狗。”在16世纪时,此已称为古谚。亦见莎士比亚《亨利第六》下部,第6幕第3场第171行。
24 英谚:“身教优于言传。”
25 英谚:“沉默无言,等于同意赞许。”
26 本舞台用语,此处推其意而广之。
27 英国18世纪,政府对于教育,尚无系统专职管理机构,学校大多是私人捐助基金而建立起来的,还有主要市镇所立之文法学校,都衰微腐败,质量甚差,而大学尤甚。牛津、剑桥的大学院长,皆为终身制,不许结婚,而亦不求其做教学工作,教授亦很少做他们应做的事。有人说,在大学里,除了学会抽烟喝酒,别的全学不到。至于学位考试,更为滑稽可笑。问“大学学院是谁创立的?”答“国王艾勒夫锐得”之类。至于慈善学校、主日学校,专为穷苦人的子弟而设,更不完备。而当时乡村绅士,对子女教育,多不肯多花费钱。一般人都把子弟送到附近的文法学校,有的人请邻近的牧师在家里教子弟,或特请家庭教师,如奥维资这样。这是一般情况。至于当时的大学,也出了几个大名人,如牛顿之流,则属例外。艾勒夫锐得为西萨克森王国贤明国王,武功文治皆盛(849—901)。牛津及剑桥大学从12世纪稍前,才以渐兴起,至12世纪始渐盛。其各学院创始之人皆不同,和艾勒夫锐得相去三四百年。
28 英国牛津、剑桥大学各学院,由院长及评议员(fellow)若干人,组一团体,共同治院。院长由评议员自行互选。评议员则由领取基金的毕业生中选择。其资格为至少经三年学习,取得文学士等学位,并合于某些要求,如才能、学业、适应性、胜任性等。评议员除于基金中领取薪资外,并由院方供居室及其他待遇,为终身制。如他就牧师或律师之职,则原职取消。
29 蒲伯在《论批评》第253—254行说,“不论谁,要是想要看到十全十美、无可挑剔的什么,那就是想看到前未有、现未有、后也未有的什么。”又在《老夫少妻》第190行说,“一点儿不错,在这个世界上,想找十全十美,完全无望。”
30 英国18世纪上流社会中,夫妻之间坚守忠贞,成为不时髦之举,切斯特弗勒得勋爵且教其子,如何诱奸,为绅士高等教育之一部分。所以他们不但不以有外室为可耻,且外室的身份,也并不低。当时有一首相,公然常携外室赴剧院观剧。英王查尔斯第二之外室即有数人,公开于众,无人不知。此风且衍至18世纪末19世纪初,如纳尔逊之与亥米勒屯夫人,乔治第四为太子时之与拉宾孙夫人等,是其最著者。到了19世纪以后,有钱的人渐渐讲起“体面”来,外室始比18世纪的人数减少而地位降低。
31 见《奥赛罗》第1幕第2场第2行。
32 《旧约·出埃及记》第20章第17节有“不可贪你邻居的妻子”的话,但也有“不可贪你邻居的房屋、婢仆、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利未记》第18章第20节有“不可与邻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
33 这句拉丁文也是从利利的《拉丁文文法》里引来的。这种概念可比较英国诗人庞夫莱特(John Pomfret,1667—1702)《与难中友人诗》,“上帝挞伐之时,并非永远赫然发怒,而是他越喜欢的人,就越鞭策督促。”又《新约·希伯来书》第12章第6节,“主所爱的,他必鞭策。”但这儿这句拉丁文,“所爱”所指者,与原意不同。
34 已见前注。
35 古希腊悲剧中的合唱队,专事对剧中事实议论评判。
36 庙会与市集或集市不同,集市每隔数日举行一次,庙会则多每年举行一次。在庙会上,多为大批货物,如牛马等,故琼斯在庙会上卖马。
37 原作br-h,为breech之略,即“屁股”。因这类字都属于猥亵,从前依法,不能印全。
38 英国从前惩罚儿童的一种方式,把儿童驮在仆人背上,以便露出屁股来挨打。
39 原文smarting favours,这在修辞学上叫作是oxymoron,即用两个意义完全相反的字,做成一个概念。如拜伦的“populous solitude”,即属此类。此处favours是恩惠,属于好意,而smarting是刺疼,属于坏意,好坏二意联为一意。“沦肌切肤”是言感受之深,多用于感恩,但字面又可解作皮肉受苦,如切肤之痛。故用此译这个oxymoron,可略达其意义,并略达其形式。
40 英国旧币制,钱币最小的单位,一便士的四分之一。
41 这种概念通行西欧,初见于罗马编辑家坡布利利厄斯·赛罗斯的《箴言集》和历史家利维的《历史》等处。英诗人中在菲尔丁以前者则为得莱顿,见其《赛门与伊斐直奈阿》。菲尔丁在《江奈生·魏尔德》第1卷第8章里,也用过同样的话。莎士比亚戏剧中,同样概念(字句不同),至少见过两次。此处或指得莱顿而言。
42 《新约·马太福音》第21章第12节,“耶稣进了神的殿,赶出殿里一切做买卖的人。推倒兑换银钱之人的桌子和卖鸽子之人的凳子,对他们说,经上记载着,我的殿必称为祷告的殿,你们倒使它成为贼窝了。”亦见于《马可福音》第15章第11节及其他等处。
43 提勒岑(John Tillotson,1630—1694),英国大主教,为宽大派的国教教徒,他的《讲道词》,道理合情通俗,风格明白清晰,因而当时流行甚广。同时16—18世纪,最重讲道词,故这一时期的讲道词,在英国文学史上占有一席地位。
44 国家的法律(The laws of the land),在这儿是指英国“非法侵入法”而言。英国法学家布莱克斯屯(已见前注)在《英国法律之诠释》第3卷第12章说,“从严格意义上说,非法侵入只表明无法律之权而进入他人之土地,并对其人之不动产造成损害,不论多么轻微。”(土地法,英语land-law。)
45 指猎狩法而言,已见前注。
46 英国地边都有树篱或垣墙作界,故篱间或墙间有栅栏门,这种门一般都是用五道横梁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