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的形而上学与美学
一(§205)
我已经在我的主要著作中,足够详细地论述了(柏拉图式)理念的基本含义,论述了它的相关概念,即认识之纯粹主体,所以如果不是我觉得,这是一次在我之前从未在这个意义上进行过的考察,因此凡可作为它的解释而受到欢迎的一切,还是一点也不保留为好,我将认为,在这里重新回到这个话题来未免多余。当然,我同时也要假定,以前那些讨论乃是人所共知的。——
美的形而上学的真正问题,可以很简单地表述如下:一个对象要是与我们的意愿没有任何关系,那么对它感到满意和喜悦怎么会是可能的呢?
这就是说,人人都会感觉到,对于一件事物之所以感到喜悦和满意,确实只由于它和我们的意志发生了关系,或者用人们爱用的说法,和我们的目的发生了关系;所以,一种喜悦而不涉及意志,看来像是一个矛盾。然而,十分显然,诸如此类的美引起我们的满意,我们的喜悦,它又确乎是与我们的个人目的,从而与我们的意志,不发生任何关系的。
我曾经这样解答过:我们在美中间,常常理解到生物与非生物之本质的、原始的形态,从而理解到它们的柏拉图式理念;而这种理解是以它的基本的相关概念,即认识之无意志的主体,也就是一种没有意向与目的的纯粹智力为其条件的。因此,一种审美理解开始之际,意志便完全从意识中消失了。唯独意志是我们一切忧患与苦恼的根源。意志消失才是与审美理解同时发生的那种满意和那种喜悦的开端。足见这种理解的基础在于排除苦恼的全部可能性。——也许有人会反驳,喜悦的可能性也将随着被排除掉;那么,应当记住,正如我经常指出的,幸福、满足具有否定性质,不过是一种烦恼的结束,反之痛苦却是肯定性的。因此,当一切意愿从意识中消失时,仍然存在着喜悦的状态,即一切痛苦都不在了,这里甚至可以说,一切痛苦的可能性都不在了,这时个体转化为一个纯粹进行认识而不再有所意愿的主体,却依然意识到它自身及其这样一种行为。我们都知道,作为意志的世界是第一义的,而作为表象的世界则是第二义的。前者是有所企求的,因而是痛苦的、千灾百难的世界。后者就其本身而言,根本上是没有痛苦的:此外,它还包含一个值得赏玩的奇观,处处意味深长,至少使人开心。审美的喜悦就在于欣赏这一奇观[1]。——成为认识之纯粹主体,就意味着摆脱自身[2]:但是,人们一般做不到这一点,他们也就不能对事物有纯客观的理解,这种理解通常构成艺术家的天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