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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写作与风格
一(§272)
首先,有两类作家:一类为事而写,一类为写而写。前者有思想,有认为值得传达的经验;后者需要金钱,所以他们是为金钱而写作。他们为了写作而思考。人们所以认识他们,在于他们尽可能长地发挥他们的思想,还陈述一些半真半假、歪门邪道、牵强附会、摇摆不定的思想,通常还喜欢阴阳怪气,说话绕弯子,以便装出他们所不是的样子;他们的写作因此缺乏确切性与明晰性。所以人们很快看出,他们是为填满纸张而写:这种情况间或出现在我们最优秀的作家身上:例如,在莱辛的《剧评》的一些章节中,甚至在让·保尔[1]的一些长篇小说中。一当人们看出这一点,就会把书本抛开:因为时间是宝贵的。但是,作者一旦是为填满纸张而写,他实际上是在欺骗读者:因为他是借口有什么事情要说才写作的。——稿酬和禁止翻印,说到底是文学的败坏。只有完全为事而写的人,才写得出值得一写的东西。如果在文学的所有部门,只有很少、但却优秀的书籍存在,那该是何等的无价之宝啊。但是,只要有稿费可赚,就永远做不到这一点。因为金钱仿佛经受过诅咒:每个作家一旦为任何利益而写作,他就变坏了。伟大人物最优秀的作品都产生于他们不得不无偿而写,或为很少报酬而写的时候。这里用得着西班牙的一句谚语:“荣誉与金钱不进一个口袋。”——德国境内外的当今文学的整个倒霉处,其根源就在于为赚钱而写书。每个需要钱的人,都坐下来写一本书,而读者居然蠢到要去买它。它的次要结果就是语言的败坏。[2]
大多数坏作家单靠读者的愚蠢过活,他们什么也不想读,除了新印出来的东西:——报刊撰稿人。叫得真中肯!用德语来叫,就是“打零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