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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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译本序

说起杰克·伦敦(1876—1916),人们都会想到他的《野性的呼唤》和《白牙》。而说起这两部小说,人们又都会富有总结性地说:一篇写一只狗变成了狼,一篇写一只狼变成了狗,那种口气像如今的小青年谈论变形金刚,全然忘了无论狗还是狼,它们都是活生生的动物。

在写出这两篇轰动一时的小说之前,杰克·伦敦依靠体力在社会上吃尽苦头,但维持生活的收入总是入不敷出。他认识到脑力劳动的收入和持续性远胜于体力劳动,因此立志靠写作打出一片天地。从他的自传体长篇小说《马丁·伊登》里,我看得出他开始写作时是多么挣扎。他在《大陆月刊》发表的第一则短篇小说《为赶路的人干杯》,为他挣得五美元的稿费。如今评论家和文学史家提及这笔稿费,用“只给他带来”之类用语,表明稿费之低,其实对当初的杰克·伦敦来说,这笔稿费已让他欣喜不已。首先,比他当报童每份报纸挣几美分,这算大收入;其次,也更重要,是他向文学写作进军,终于成功地迈出了第一步。《为赶路的人干杯》,写一个人抢劫了同伙的钱,却受到义气庇护,一路逃走的故事。显然,这是杰克·伦敦在淘金队伍里听来的故事。同样地,《野性的呼唤》也是他在淘金路上听来的故事,区别在于前者是关于一个人的,后者是关于一只狗的。因为克朗代克河流域已经接近北极地区,淘金人群需要狗拉雪橇前往,人和狗的关系罕见地联系在了一起。因此,关于狗的故事,就不同于一般情况下的关系,比如看护院子、人狗相伴、狗成宠物。狗拉雪橇这件事,是爱斯基摩人的专利。在杰克·伦敦笔下,主要是印第安人和狗的关系。这就让他写狗的故事背景显得稀有、罕见,在引发读者的好奇心方面占了优势。当然,《野性的呼唤》写得很紧凑,很生动,很令人信服,是主要的。于是,这个不足六万字的中篇小说,版权卖到了两千美元。《为赶路的人干杯》约一万五千字,稿费五美元。这个差别想必让杰克·伦敦动了些念头。因此他把《白牙》写到了十二万五千字左右,字数是《野性的呼唤》的两倍还多,至于版权是否卖到了四千美元,不得而知。

但是,《白牙》这个不足十三万字的长篇小说,共分五部,从结构上来看,确实有拉长篇幅之嫌。第一部分一万七千字的篇幅,写亨利和比尔赶着六只狗拉的雪橇,往哈德森湾运送一只棺材,途中被一群饿狼尾追;他们在喂食时发现来吃冻鱼的狗不是六只而是七只,很快弄明白有一只是来骗吃骗喝的。那是一只有狼血统的棕灰色母狗,其后利用母狗的性别优势,把他们的狗一只接一只骗出营地,让狼群围而食之。等他们只剩下三只狗时,比尔气不过,拿着只有三发子弹的枪去打伏击,结果连他的命也搭上了。然后,亨利看到的是一圈闪亮的眼睛向他的火堆靠拢过来。群狼的数量巨大,个个瘦得就剩一把骨头,肋骨像搓板,肚子贴到脊梁骨,它们只能孤注一掷。开始的一两个夜晚,亨利还能守着火堆过夜,接着狼们发现他势单力孤,一只狼在他打瞌睡时咬住了他的胳膊,他本能地跳进了火堆里,与火待在一起,幸亏他的手套很结实,暂时保护着他的手,他抓起燃烧的木炭向四面八方的空中扔去,篝火顿时像一座火山爆发了。然而,火在渐渐地熄灭,他坚守了一天一夜之后困得用松树枝绑在手上,让松树枝把他烧醒和狼较量,最后他终于挺不住了,两肩耷拉下来,头埋在了两个膝盖中间,明确表示他已经放弃了抗争。亏得他命大,在狼群正要分食他时,四架雪橇正好路过,救了他。

一万七千字的篇幅,有悬念,故事情节也紧凑,结尾有高峰,单独成一则短篇小说,也说得过去。然而,如此长的篇幅过去,故事的主人公白牙还没有登场,这在剧本里可以算“搭戏”,长篇小说可以叫“楔子”之类;如果算作《白牙》这个长篇小说的第一部,几乎可以算作败笔。亨利在后来的篇幅里再没有露面,他护送的那口棺材尽管处理得非常有悬念,但后面也没有任何交代。唯一说得过去的是,那只很熟悉人类生活的几乎导致整个雪橇队灭绝的母狗,成了“灰崽子”的母亲,“灰崽子”是白牙的前身。

如果这是小说的铺垫,这个铺垫的篇幅确乎太长了点,若在后面的叙述中,用几段倒叙交代这只母狗的背景,可能更合乎传统的写作手法。

然而,第二部还没有直达主题,把主人公拉出来亮相,接着写狼群终于度过了饥荒后立即分崩离析,这只母狼和三只追求者结伴而行。后来,三只追求者争风吃醋,两只经验丰富的成年狼联手杀死了最年轻的三岁小狼,最后老独眼公狼出其不意地咬死了那只正当年的公狼,老独眼最终独占花魁,和母狼成为情侣,生下了“灰崽子”。作者把狼的情场得意和失意写得很残酷却别有意趣,把狼的传宗接代写出了另一种角度。从写狼这个动物种群来说,这些描写是珍贵的。

这就是荒野的做爱,自然界的性别悲剧,只是丢掉性命的一方的悲剧。对那些活下来的,这是不是悲剧,只是实现目标和独占鳌头。

灰崽子出生了,一起出生的还有几个兄弟姐妹,但是它们都没有熬过饥荒,都夭折了,只剩下了灰崽子。灰崽子是优胜劣汰的结果,它生来就有一副好体格,精力旺盛,胆子过人,因此它第一次走出洞穴,闯进荒野,就吃了一窝小雷鸟,雄鹰从天空雷电般袭来,它也能安然度过。不过,荒野求生困难多多,它在母狼带领下猎捕别人的性命的同时,娘俩随时有被猎捕的危险;它求生的过程,逐步明白了荒野的生存法则:

一种是它自己这类杀而食之的,一种则包括非杀手和小杀手。另一种是杀死并吃掉它这种的,或者被它自己这种杀死并吃掉的。这样分门别类后,法则就产生了。生命的目标就是鲜肉。生命本身也是鲜肉。生命靠生命维持。世上有食者与被食者。这一法则便是:吃或被吃。

它们母子在艰辛的捕食过程中,闯进了印第安人的营地,一个叫比弗的印第安人认出了那只母狗是自己兄弟的狗,只是一声呼唤,那只母狗就乖乖地就范了。比弗的兄弟如今没了,这母子狗就归他所有,他于是送了灰崽子一个名字——白牙,因为灰崽子长了一口白生生的牙,是狼的特点。

主人公白牙终于登场亮相,小说的篇幅已经发展到了四万三千多字。这在一般长篇小说里很少见。美国如今是文学大国,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已经接近十位。美国的文学有了自己的特色,比如小说,篇幅较之欧洲,总体是短小的居多;顺理成章的是,小说的结构基本上是单线发展,历险记、漂流记和流浪汉是基本模式。例如马克·吐温的两部不朽之作《汤姆·索亚历险记》和《哈克贝利·芬恩历险记》;即便是西奥多·德莱塞八十万字篇幅的《美国悲剧》,也是单线条发展的结构。像《白牙》这样十二三万字的小长篇,主人公在小说进展到了三分之一的阶段才露面,应该说不是传统长篇小说的路子,至少结构上不紧凑,尤其考虑到杰克·伦敦的优秀作品,故事的连贯性是很强的。如果不是他的《野性的呼唤》获得巨大成功,主人公是一只狗,而《白牙》在写一只狼,已经吊起来读者的好奇心,《白牙》恐怕很难引起它发表时的那种轰动。如果《白牙》的主人公是一个人,那么这部小说十之八九的读者可能没有耐心再读下去了。人在阅读关于的人的故事时会不自觉地把自己摆进去,书中的人没有什么看头,读者自己也会不自觉地失去兴趣。但是,人看狗的故事,人与狗的差距比较大,故事中的狗的结局如何,吸引力会更大。

“灰崽子”变身“白牙”,算不上华丽,但是灰崽子由孤独的小狼转变成印第安人村子里的白牙,因此有了童年,还是别有洞天的。个体融入集体需要过程,白牙的描写有了人这个群体的参照物,小说的故事情节开始精彩纷呈了。白牙的童年很凄惨但很勇敢,在印第安人的营地或者说村子里,它因为长得像狼,性格孤傲,打架突然袭击并一击制胜,成了自己本类的公敌,人类的恶作剧者。白牙童年最大的不幸之一是失去了母亲。白牙的母亲去给人家抵债,在它长大成狗的半年多里,一直不在身边。童年的一种可怕的折磨来自伙伴的排斥、讹诈和欺负,偏偏打头欺压白牙的就是一个霸王。

唇唇是它命中的灾星。块头更大,月份更足,体力更强,唇唇瞄上了白牙,成了它迫害的特选对象。白牙不甘心示弱,干仗足够勇猛,无奈它们不是一个级别。它的敌人块头太大。唇唇成了它的梦魇。只要它离开母亲去冒险,那个恶霸一准露面,紧紧跟在它的后面,冲它嗥叫,和它找碴儿,伺机而动,只要人形动物不在附近,就向它扑来,强迫它干仗。唇唇每次都赢,一赢了就喜形于色。

白牙在进行没完没了的战争,而战争锻炼了它,打一仗它成熟一步,因此发育得很快,朝着一个方向迅猛地发育。它的环境没有肥沃的土壤供给它善良的养分、仁爱的种子。它学到的准则是服从强者,欺压弱者。渐渐地,白牙对生存法则了如指掌:欺压弱者,服从强者。比如在雪橇队伍里,它尽快吃下它那份肉,接下来哪只没有吃完自己份额的狗就该倒霉了!只见它一声吼叫,狗没露面牙齿先用上,那只倒霉的狗就只好让白牙把它的口粮吃掉了。它已经彻底搞明白了它生活的这个世界。它的眼界很唯物,很现实。它所了解的世界是凶残的,冷酷的;一个没有温暖的世界,一个不存在抚爱、情爱和精神上的明亮温馨的世界。

白牙和同类相处不易,但和人类相处则要容易得多,好像它肉身的组织里有某种东西,非要人这个主宰成为不可或缺的因素,否则它从荒野专门来呈献它对人的忠诚为了什么?它的祖先冥冥之中早已和人有了誓约,条例也很简单:为了占有人的血肉之躯,它就要用自己的血肉之躯来交换,用它的自由来交换。白牙得到了人的食物和火、保护和陪伴,而它就得保护人的财产、身体并为人干活。对白牙来说,它占有了一个人就意味着为这个人服役,它的服役是尽责和敬畏,但是没有爱。它不知道爱是什么。它没有爱的经历。

然而,饥荒来了,情况就大不一样了。饥荒改变了它和同类相处的关系,也改变它与人类相处的关系。饥饿成了人类和兽类的共同敌人,他们如果不能联手一起对付这个敌人,那他们就得在饥饿这只魔鬼面前丢人献丑,暴露残忍。

狗相食,诸神吃狗。虚弱不堪的与更没价值的首先被吃掉。仍然活着的狗,目睹惨状,明白是怎么回事。几只顶胆大顶聪明的狗告别了诸神的火堆,反正这时已经成了一堆堆灰堆,逃进森林里去了。在那里,到头来它们或者饿死,或者被狼吃掉。

毫无疑问,饥荒是狩猎民族和野生动物严酷的生存计划,大自然养活不了他们的时候,老天爷就来干预。或者雨量不够,或者河流断水,或者驯鹿群不见踪影,或者大马哈鱼不溯河而来……这时候印第安人就必须跟随猎物迁徙,狗们只好自谋生路。白牙从小生长在荒野,它离开了人类,走进了原始森林,勇敢加运气,它一直能找到吃的,因此它一直身强体壮。等它在森林里碰上饿垮的唇唇时,童年的噩梦必须清算,它没有浪费一点时间,直取了唇唇的性命。

以牙还牙,睚眦必报,很难说这里没有杰克·伦敦童年的影子。写的是狗,但参照物还应该是人。人性是兽性的参考,兽性是人性的前科。吉卜林的莽林法则,达尔文的进化论,斯蒂文森的荒岛浪漫氛围,杰克·伦敦从小生活经历的强权社会,他在第二部的后半部和整个第三部,都融化在他细腻的精妙的颇具硬度的写作中。白牙的野性一步步向人类社会的文明屈从、靠近,很神秘却令人信服,好像作者曾经是个野人,知道身上的野性怎么一一克服,向文明的生活靠拢。

然而,社会越文明,隐藏的恶就越深,一旦被暗藏的恶缠上,一切都会面临毁灭。杰克·伦敦一生相信人有高低贵贱之分,有上下沉浮之别,一旦跌入深渊,就可能万劫不复。动物低于印第安人,印第安人低于白人,白人的工业文明和相应的社会制度,是强权,是横行霸道的惯例,正在改变着这个世界。然而,这一切的背后隐藏着恶,从里到外的恶,深入骨髓的恶,而“俊男史密斯”就是这种恶的一个代表,白牙偏偏就落入了这个恶人之手。白牙拉着雪橇,千里迢迢,跟随它的主人比弗来到育空贸易站兜售皮货。它在这里第一次看见了白人。

与它熟识的印第安人相比,它看白人是另一种生物。

通过白牙的眼睛,杰克·伦敦把白人这种生物描写成了更高级的神,在印第安人之上的神;他们带来的工业产品和现代社会的法律,是强权的一种表现。有批评者说杰克·伦敦是在强调白人优越,其实这是误读,没有看清杰克·伦敦只是试图剖析不同人种之间的关系。在工业化的世界面前,印第安人是落后的。落后就要挨打,作者不否认这点。但是,工业化的先进不等于它能消灭了恶。在弱肉强食的莽林法则下,揭示恶的继续存在,倒是杰克·伦敦的人文精神的体现。邪恶是人性的一个方面,再先进的社会也无法让它绝迹,所以白牙一开始从俊男史密斯身上就嗅辨出邪恶来。没错,白牙是头脑简单的野兽,但是理解好与坏也简单得多。好的东西就是让它安逸、满意。因此,好东西就让它喜欢。坏的东西就是带来难受、威胁、伤痛的东西,那么就会让它憎恨。白牙对俊男史密斯的感觉糟糕透了。俊男史密斯一点也不俊,不仅身体奇形怪状,而且心灵歪曲,鬼鬼祟祟,如同阴森的沼泽地缭绕的雾气,有害的东西从内里往外发散。它不喜欢俊男史密斯,俊男史密斯就用棍子和皮鞭交替收拾它,让它遭受着最惨痛的虐待。它不喜爱旧主人格雷·比弗,然而,它对他还是尽忠的。它没有别的办法。这种忠诚是构成它的肉身的品质。然而,它无论如何不会喜欢俊男史密斯,但是命运不可违抗,它被旧主人比弗卖掉,不得已留在了育空,成了俊男史密斯这个半疯半兽的白人的财产。它被折磨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时,它就只会盲目地憎恨。

它憎恨拴住它的铁链,憎恨从栏杆空隙窥视它的人,憎恨那些跟在人身边的狗,因为它们在它一筹莫展时恶毒地冲它咆哮。它憎恨把它困住的围栏的每一根木头,而最恨的仍是俊男史密斯。

因为俊男史密斯让它和各种狗打架,他通过押赌注挣钱,白牙从此落入了恶性循环的魔咒!它不得不和猛犬打架,不得不在一天中和三条狗搏斗。等它打败了所有的狗时,它又不得不和一只成年狼打架。有一次,它不得不和两只狗同时混战。它甚至和一只山猫格斗,打得你死我活。

生活成了它的地狱。俊男史密斯就是一个魔头,是恶煞,一心要把白牙的精神摧垮。然而,白牙没有倒下,一直在顽强地对抗俊男史密斯代表的邪恶势力。最后,它差不多变成了一个魔鬼。

这样就只有一个结果了,那是它的凶恶以凶恶为食,凶恶有增无减。

白牙是一只干活非常卖力的狗,如今却不让它干活,让它专门打架。斗熊曾经是西方社会的一种娱乐,斗狗是不是一种娱乐方式,作者没有交代,但人类抡起拳头专打另一个人的头部,这种号称拳击的职业是存在的。杰克·伦敦做过业余拳手。人类之中可以存在专门打拳的人,那么狗类之中存在专门打架的狗,人性和兽性在这里混淆了。这部分写作很可能与杰克·伦敦的打拳经历有关系,所以写来得心应手,残忍的斗狗写得引人入胜。作者不只在批评斗狗的现象,也在批评观看斗狗的观众冷酷无情。

“打架狼王”最后碰上了克星,一只斗牛犬。它高大威猛,灵活多变,一击制胜;斗牛犬矮壮脖子粗,不怕撕咬,紧追不舍,一旦咬住就永不松口。白牙在冲撞中因为用力过猛,把脖子暴露给斗牛犬,斗牛犬一口咬住它的脖子,白牙这下被扼住了气息,随着时间分分秒秒地过去,它的呼吸越来越困难。它的性命危在旦夕。

当然,白牙不能死,否则我们的故事就没法继续下去了。它经历的大恶的折磨之后,大善姗姗来迟。采矿工程师威登·斯科特从斗牛犬嘴里救下了它,不顾它对人类的极度憎恨和防范,用极大的耐心和爱心感化了白牙,白牙从寒冷的克朗代克河,回归了阳光灿烂的加利福尼亚——工业化和人类文明的集中地。

对白牙来说,这是结束,却是开始——结束过去的生活,结束憎恨的统治,开始一种崭新的不好理解却更为公正的生活。这意味着它从荒野成功的回归,一只有狗的遗传基因的狼,归顺到人的社会里。生命里有善恶之分,野兽也不例外。只有爱才能触到白牙本质的根芽,用仁爱唤醒生命的各种已经消退的几乎毁灭的潜能。

喜欢已经被爱取代。爱成了铅锤,坠入它的深处,而喜欢是从来不曾抵达那里的。它的深处因此回应了这一新东西——爱。给予它的东西,它如数反馈了。这是一尊真神,爱神,温暖的发光的神。在神的光芒下,白牙的本性像花朵在太阳下一样绽放了。

一只有狗的基因的狼,最后驯化成了一只狼狗;如果和《野性的呼唤》的那只狗最后变成了一只狼做呼应,这个故事可以结束了。《野性的呼唤》里的巴克进入原始森林,成了野狗。白牙回到人的领地,成了一只驯化的狼。巴克从一个叫米勒的法官家被人拐卖,而白牙又回到了一个叫斯科特的法官家;两篇小说殊途同归,挺好。然而,作者不甘心这样的结局,给白牙安排了一个充当英雄的镜头:不顾自己的生命咬死了私闯民宅的持枪杀人犯,救下了斯科特法官一家人的性命。这样也许符合一般读者的心愿,但作为一篇杰作,却难免有狗尾续貂之嫌,甚至包括整个第五部,我以为,都是可以略去不写的。如果杰克·伦敦能掐头去尾,《白牙》可能像《野性的呼唤》一样精炼、紧凑、完美。因此,我以为,《白牙》算得上一部不可多得的不朽之作,但算不能说它白璧无瑕,哪怕作者最后强调的是:

它所做到的,没有哪只狗能做到。它就是一只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