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价格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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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4〕61号 2004年1月12日

安徽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方案的请示》(皖价服〔2003〕32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省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同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557元。

二、以上电价调整自2004年4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